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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警察被指打死赌徒获刑 出狱喊冤称曾举报局领导(4)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11日 06:5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公检法联合办案重新调查

  1999年,梁立轼退居二线。此前,他看过一次补充勘查的材料,民警依然没有找到击中死者的弹头,“证据经不起历史考验,以后事就多了”。

  1998年2月,陈绍红被解除取保候审,隔了几个月即被调往另一派出所当警察。他只在看守所呆了48天。

  这次“恢复自由”,产生了不同的解读。陈绍红认为,自己不是凶手,应该官复原职。

  但按照何平的说法,1996年案发当晚,县局就可以确定陈绍红涉嫌杀人,“但是,我们不想处理他,想保护我们的民警”。

  1999年9月,陈绍红被重新逮捕。

  他坚称,这是因为自己8月下旬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领导受贿,因此迅速遭到了报复。

  但是,多名警方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陈绍红被重新逮捕,与上级要求横县政法委组织公检法成立专案组有关。

  何平说,当年,陈绍红要求恢复所长职务,不断向上反映遇到错案;而死者家属发现陈绍红还在当警察,也向上表达不满,“双方都告得很厉害,上级责令我们查办。”

  “原本安抚好死者家属,这事就这么过去了。但是陈绍红不服,还想当官。我们是保护他的,他不领情。”他说。

  专案组成员刘密也觉得:“如果陈绍红不向上级公安告状,本来都没人管他这个案子了。”

  调查是1999年2月5日重新启动的。当天,何平率领县公安局民警,“会同检察院、法院的同志依法对陈绍红开枪事件的中心现场进行重新勘查”。

  据记载,这次勘查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之前,警方1997年4月曾进行重新勘查,并在厨房灶台前提取到一枚弹壳,但因生锈而失去鉴定价值。

  对弹壳的最新一次发现是1999年3月。发现弹壳的地点是住宅大门的东北墙角,经鉴定为陈绍红击发。报告没有记载弹壳的提取时间。

  虽然没找到击中死者的弹头,但重新询问证人随之开始。县政法委副书记一度直接作为询问人。

  较早被询问的,是持枪民警黄世旺、谢永华。与1996年一样,他们坚称死者中弹时正在厢房,且鸣枪示警的方向是朝瓦顶。

  案发时站在陈绍红身后的治安队员覃正怀,则把陈绍红射击位置描述为“站在灶台的后面”。

  随后,黄某进、黄某凡,这两名在案发当晚指认陈绍红第二枪击中死者的村民,共同补充了一个细节:陈绍红在开第二枪之前,先移动一两步到了灶台角。

  记者注意到,覃正怀、黄某进及黄某凡此番所称的射击位置,均比陈绍红原称的站位,离死者更进一步。

  事实上,在1996年警方笔录中,村民并没有说陈绍红射击时移动了位置,该说法至迟出现于1997年2月。彼时,陈绍红刚取保候审,村民黄某扬在接受死者家属代理律师的询问时,称陈绍红一进门就朝梁头部开枪,一枪不中后,“更凶地向灶台前进一步”,又对梁头部“猛开一枪”。

  如这一细节属实,梁立轼关于射击角度的疑惑则可以解开。

  这一说法1999年出现在更多证人的笔录上。3月,蒙桥生称,陈绍红先开了一枪,后来“他又转移到大锅灶台后的位置上”,再开了一枪。

  4月,黄某仲称,陈绍红开完第一枪后,就“走过我左手边的灶背处,右手拿着枪指向灶角方向又开了一枪”。

  这与他们在1996年的说法并不一致。1996年,蒙桥生仅称陈在厨房开了一枪,黄某仲的说法则是“因我害怕心极度惊慌,到底他(指陈绍红——记者注)打几枪,我实在不清楚”。

  关于蒙桥生对枪数、位置等说法的变化,刘密认为,这是蒙桥生1996年没说实话。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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