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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网络字幕组以“学术交流”为名游走于法律边缘(3)

2013年12月13日 08:17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幕组:未来何去何从

  毫无疑问的是,字幕组的翻译行为属于著作的衍生作品,需要版权方给予授权。据了解,目前暂未发现字幕组被诉案例,有业内专家分析指出,为了更好地保障字幕翻译人员自身的合法权益,字幕组成员应该从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那里取得授权,让相关翻译作品“转正”。

  这种转变并非易事。多位字幕组成员告诉记者,他们更希望能看到更多国外优秀影片被合法地引进中国,官方提供的字幕不再“不堪入目”,只有如此,字幕组愿意淡出舞台。

  “从长远发展来看,字幕组需要从‘自主学习传播型’到‘获取授权在先型’,同时,坚守公益底线。”王岩云分析认为,字幕组不会也不应该消失,可以尝试寻求多元化发展,即“经营型”的字幕组与“公益性”的字幕组同时并存。

  的确,在发展的初期,用王岩云的话说,如果没有字幕组的无私奉献,为大众奉上几乎可称为免费的“午餐”,普通的国人未必会下馆子——看洋剧。

  诸神字幕组成员吴川(化名)坦言,就目前而言,非营利性的民间字幕组被版权方起诉的可能性很小,商业视频网站应该风险更大。他对记者直言,如果自行翻译字幕的行为被勒令禁止,解散字幕组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正所谓宜疏不宜堵。当下,字幕组的存在确实给那些热衷国外影视的公众提供了充足的“精神食粮”,当它与版权保护相抵触时,主管部门应该采取“正向”引导方式,寻找一条合适的前行路径。

  “我国立法机关应当结合国情,适当吸收和借鉴国外成熟立法和政府有关部门对著作权保护的管理方式。”知识产权律师李宁曾撰文建议,在立法方面,保护的门槛不能设置太高,要把如何实现权利人的权利放在重要位置。鉴于互联网的特点,建立便捷的作品授权通道,使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有效保护,使其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建立起著作权人和使用者之间的良好版权秩序。

  自由字幕组的成员徐立(化名)希望未来的他们能得以“正名”。“拥有影片版权的公司可以和我们合作,我们义务帮忙做完字幕后,版权公司通过官方途径发布,或者版权公司附带提供我们翻译的字幕资源供观众自由选择,这难道不是两全其美的办法吗?”他对记者说,当初,他们以民间非盈利式的“手工作坊”来打破文化屏蔽,如今,当他们身陷版权纠纷争议风口时,也希望有新的破除文化屏蔽的人来帮助他们一把。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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