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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11:2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亮点

  在决定中增加了一项具体制度、16个字: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目前全国以及省级人大主要是常委会在负责立法。在这么大一个国家,我们应该有更多的专职常委来负责立法工作。

  北青报:你一直关注立法质量问题,此次四中全会针对立法质量有哪些新举措?

  佟丽华:四中全会的决定除了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预防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以外,更强调了民主立法,即拓展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一些路径。

  北青报:那么关于民主立法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换句话说,作为普通老百姓是否有更多机会参与立法?

  佟丽华:决定关于强化民主立法有七项具体的制度规定:

  第一,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也就是提出了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第二,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在立法过程中,部门之间有时发生争议,大家往往是争权诿责。针对这种情况,决定提出了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即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第三,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度。这些年来,一些地方已经做出过一些探索,包括我所在单位这些年来接受一些部委、北京市有关部门的委托,起草了一些法律法规的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有助于保持客观、中立。

  第四,建立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机制。近年来,在立法中,把法律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是一个非常好的做法。但大家提了很多建议,后来缺乏反馈,这影响了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这次提出要建立公众意见采纳的反馈机制,有利于凝聚各方共识。

  第五,建立立法协商和重大问题的论证咨询机制。决定提出要重视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立法中的作用,社会组织首次被提及要参与立法协商。

  第六,进一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比如鼓励更多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机制。

  第七,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制度。

  这七项制度都是在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框架中,进一步强化了民主立法。不仅政协、民主党派、社会组织等单位可以参与,专家学者有更多机会参与,作为普通百姓也有更多机会参与。

  北青报:无论是改革“万言书”还是大会发言,你一直呼吁提高立法质量,有具体建议被采纳吗?

  佟丽华:我欣慰的是,我关于提高立法质量的观点和建议受到大会重视。在决定中增加了一项具体制度、16个字: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

  这项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增加专职常委比例。目前全国以及省级人大主要是常委会在负责立法。在这么大一个国家,我们应该有更多的专职常委来负责立法工作。立法是一个极其繁琐、复杂的工程,需要大量调研、需要听取各方声音和反馈,我们应该有越来越多的常委来专司立法工作。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应该逐步实现专职常委制度。十八大报告中已经关注了这个问题,这次进一步细化。

  决定增加了“有法治实践经验”的背景要求,这是我高度关注的问题。十一届全国人大共有161位常委,只有14位有法律背景,不到10%。在会议发言时,我举了一个例子:立法是一个技术活,需要专业人士参与立法。很难想象让施工单位进行楼房设计,要想保障质量就必须有专业人员来做楼房设计。法律的制定是更复杂的制度设计,所以更多负责立法工作的人大常委应该有法律背景,了解法律是怎样应用的以及法律应用中存在怎样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我的书面建议是两句话,最后被决定归纳为一句话。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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