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不到店、数字人演“吃播” AI探店视频法律边界亟待厘清
打开口碑应用看看评分,再看看探店博主的视频体验,早已成为很多消费者选择各类美食餐饮前的习惯。主播对店内环境、菜品细节的呈现和品鉴,成为消费决定的重要参考。
然而,最近,不少AI探店视频出现在短视频平台上,AI生成的数字人主播夸赞AI生成的美食和餐厅布景,让网友直呼“还有什么是真的”。“探店”不再“到店”,这样的宣传方式合适吗?哪些法律边界亟待厘清?
在短视频平台上,AI探店视频已经出现在不少餐饮商家的宣传推广中。在标注了“视频由AI生成”的画面里,数字人主播展示着餐厅环境和菜品,运镜和真人探店博主的实拍别无二致;数字主播还能坐在餐桌前上演“吃播”,画面细致到可以呈现美食的新鲜度,甚至是数字主播的吞咽动作、嘴边流出的汤汁等等。
探店AIGC工作流商家:拍探店视频其实是可以作弊的,这是我一个人用AI花不到10分钟做出来的探店Vlog,整个流程分成三步,如何生成模特,如何撰写脚本,如何实现视频分镜……
社交媒体上,分享和售卖探店AIGC工作流程的商家也比比皆是,不乏账号用数字人教授“如何用数字人做探店视频”,声称只需要上传在店里拍摄的四张图片,就能用市面上常见的几款AI工具做实体店探店宣传,“细节真实到离谱”。有商家介绍,生成一条半分多钟的完整探店Vlog只需要花费600积分的算力。一位为实体店营销提供AI方案的销售人员介绍,AI探店视频能博得短视频平台的同城流量,是一种低成本的获客方法。
销售人员:为什么有的门店从来没有请过达人做探店视频,但生意就是很好、流量就是很多?是因为它每天都在更新获客内容——用AI智能体上传菜品和门头图片,配合生成好的文案,直接做成探店短视频导出发布就可以用了。如果真的要请达人的话,第一要约时间,第二成本很高。而现在用智能体,一个人不用拍摄和剪辑,一天搞定50条短视频。
多名探店主播向记者坦言,AI探店在餐饮商家的宣推中越来越普及。某美食博主近期有意浏览了一些AI探店视频,在她看来,这些视频确实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一定的店铺初印象,但相较真人主播会缺少温度和灵魂。
某餐饮企业的联合创始人赵亭表示,他们采用过三种AI探店视频的生产方式:
一是从产品到门店现场均由AI生成,这种方式成本低、效率高,但考虑到消费者容易受到误导,且平台升级新规后认定这类视频违规,因此已经放弃这一方式;
二是目前在短视频平台上常见的,由一定实拍图片生成的数字人探店视频;
另有一种效果更好的“真人出镜+到店拍摄+AI元素剪辑配音”的形式,能节省一定成本,消费者反馈也较好。
与请达人、带货主播到店实拍相比,制作AI探店视频的成本能下降三分之二。
赵亭:整体来看,AI探店单个视频的播放量现在跑不过那些比较优秀的达人或主播,真人出镜的交易率也会更高一些,但它形成了某种意义上的矩阵效应——我们做了10个视频、用10个账号来发,所以它触达的群体就会更广泛。
某提供商企运营策划的公司董事长助理侯明敬表示,尽管借助AI生成的文案对卖点的提炼可能更精准,但从画面呈现本身来看,真实性和氛围感的还原程度仅仅是及格。当前真人实拍的探店视频依然占据市场需求的三分之二,未来两个赛道可能会融合。
侯明敬:通过数字化的模型批量生产出来一些成本较低的视频,能在流量铺量的前期做到一些渗透,但如果很多情况失真了,就不符合作为推广呈现好的初心。如果想重点推荐真实的菜品的话,前端的AI搭出来框架,后面再有真实的产品、环境或者人员服务的动态或静态的内容镶嵌进去,效果可能比较好。
记者注意到,这些AI探店视频通常带有“该视频为AI制作”等相关提示,不少视频还挂上了商品链接,供消费者进入账号橱窗下单。有网友表示,一些AI探店视频会让消费者对产品或线下门店产生兴趣,且稍加留意也能够区分是AI生成的;但也有网友表达担忧,认为AI形象没有真实感受,其表达出的体验感也不具有参考价值。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任超对此分析,法律允许AI深度合成技术的使用,借助AI制作探店视频本身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但当“探店”不再“到店”,有两条法律边界需要厘清:
任超:第一,如果是AI生成的沉浸式体验,首先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要在显著的位置或者区域标注“本视频由AI生成”的标识;第二,如果视频本身用于吸引流量和用户注意,来推广自己的商品和服务,获得更多交易机会,那么它一定属于广告的范畴,适用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不真实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消费者,构成了虚假广告,这就是违法行为。
任超进一步指出,探店本身是一种基于真实的体验式宣传,而用少量菜品和环境素材生成一个完整的AI探店视频对外传播,实际上构成了“虚构体验”。商家和平台需要注意的是,AI标识义务与内容真实性义务彼此独立,也就是说,标注了视频由AI生成,并不能豁免虚构体验本身的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任超: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要能够理性、谨慎地识别AI生成视频以及真人探店的区别,当我们做出消费决策的时候,还是要更多考虑“眼见为实”的认知。监管部门要采取一种综合治理的模式——从深层次人工智能技术的事前监管,到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行政处罚机制的完善、执法机制的严格化,再到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更多的推广普及,以及众多平台本身也要承担责任主体的功能来进行治理。通过综合的治理模式,才能够共同维护一个风清气正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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