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被侵权人对环境损害发生有重大过失 侵权人可减责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5日 17: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两部司法解释。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表示,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了过失相抵的一般规则。《解释》第26条结合生态环境侵权特点,遵循侵权责任法基本理论,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重大过失,侵权人请求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以在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基础上更好地平衡当事人双方的责任。(谢龙飞)

责任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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