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言完善农业保险条例 应提高农户参保意愿(3)

2012年06月21日 10:30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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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二、降低保险机构经营风险
因为农业是个弱质产业,本身效益较低,所以经营农业保险可谓风险高、收益低。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说,目前,除了陕西等地的烟叶险等极少数农业险种赚钱外,我国大部分农业险种都是亏损的。
面对这种情况,基层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普遍希望通过一些制度安排,降低其经营的风险。
人保财险江苏分公司农业保险事业部总经理许亚平表示,征求意见稿中一些减免税政策较为宽泛,操作性不够强。“另外,农业保险参与主体不仅涉及保险公司,还包括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征求意见稿的‘罚责’部分却只对保险公司的行为进行规范,而对其他部门以及农户的行为没有相关表述,这无疑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许亚平说。
中国人保湖南省公司农业保险部总经理宁松则认为,应当尽快建立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公司有一定的自担能力,但这种能力在巨大灾害和意外出现时就显得微不足道。”宁松说,政府应当建立多层级的风险分担机制,最好规定一个标准,如果理赔达到标准以上,相关部门应当“救火”,同时应当发行债券,建立风险基金。
【编辑: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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