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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安监总局公布2013年工作要点:严查事故瞒报行为(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2月22日 17: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三、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强化“打非治违”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等难点问题,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

  (九)严格落实“打非治违”措施。运用集中执法、专项督查、异地检查等方法,加强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措施。

  (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今年上半年将组织召开一次“打非治违”交流推动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督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督查组,一个组负责两、三个省(区、市),开展专项督查。继续利用网络、局长信箱、举报电话等途径,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抓紧建立全国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将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建立“打非治违”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促使各类企业依法依规搞好安全生产。

  (十一)严格事故查处工作。认真执行事故查处逐级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做好事故原因分析、通报工作,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用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瞒报、迟报事故行为。

  四、继续推进瓦斯防治和整顿关闭,强化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突出抓好煤矿安全工作。抓好煤矿瓦斯防治,搞好致灾因素普查,为深化治理打下基础。加强基建矿井、深部开采矿井的安全管理,深化水害治理。继续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做到资金、时限、责任、预案、措施“五落实”。探索建立多部门协调一致的煤矿开发准入制度。加快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小煤矿机械化改造。制定出台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将其作为煤矿安全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非治违”的具体抓手,以省(区、市)为单位,分批分期集中培训,当面颁发,矿长签订承诺书,做到依法治矿、从严管矿。

  (十三)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精神,组织实施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攻坚战,2013年力争再关闭5000处小矿。启动新一轮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组织开展以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尾矿库防泄漏溃坝、石油天然气防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海上石油防台风风暴潮等专项整治。

  (十四)集中研究矿山安全生产难题。研究提高准入门槛,强化机械化、技术水平、回采率等方面的安全标准;选择灾害比较严重、地质比较复杂的矿区进行地质灾害普查试点;从体制、机制、资产和机械化、信息化水平等多方面研究矿山资源重组和技术改造问题;改革矿山用工制度,着力改变现在中小矿山企业用工太随便、太混乱,不培训、不会干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矿井内安全设施如何配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如何建立和完善等问题。

  五、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十五)加强道路等交通安全工作。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开展道路客运企业安全评估试点,加强公路长途客运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深入开展长途卧铺客车和超限超载超速集中整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监管。深化渡口渡船、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

  (十六)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所有重点监管化工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必须进行自动化控制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开展城市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深化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违法分包转包等专项整治。

  (十七)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目前建筑领域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突出非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严防倾覆、断裂、坠落等事故发生。

  (十八)深化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加强冶金、机械、建材等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开展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等安全专项整治。深化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继续推行“网格化”管理,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十九)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石材加工、水泥生产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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