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聚焦监控视频管理争议:当个人隐私遭遇反腐民意(3)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8月07日 08:48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吉林

  记者:咱院里边监控都有多少呀?

  采访对象:不少那,成多了,监控老了。

  记者:车碰了,能不能让我们业主进去找监控呀?

  采访对象:可以找呀。

  记者:他不能给销了?

  采访对象:不能。它这得保存多少天。

  记者:那能保存多少天呀?

  采访对象:谁道呀,我也不太明白,得保存几天。一般会没不了。

  记者:反正我们老百姓来找监控也能找着是吧?

  采访对象:也能给找。

  据了解,目前吉林省由政府投资、公安机关管理的公共点的视频监视探头达到26887个。全省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基本能达到每20公里建设一个监控抓拍系统。城区主要道路、出入城区的路口、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学校等重点部位,基本实现了监控的覆盖。同时,根据《吉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27条,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社会组织、个人确须查阅、复制或者调取有关公共视频安全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提供。

  吉林省双辽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指挥长孙岩:比如说老百姓求助,涉及到有人员走失,或者财产和人身受到一些损害的,应该由辖区派出所或者是办案单位受理单位工作人员陪同,到公安机关视频管理部门,确需帮助的就让当事人在视频监控大厅,调取相关的图像。

  同时从保障公民隐私的角度出发,吉林省规定了在医疗病房、宾馆房间等八类场所和部位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保重公民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赵旭东:在公共浴池、宾馆的客房是严厉禁止的。有了影像资料,怎么使用?既要维护公共利益,又要保护个人的私权,特别是隐私权。

  警用视频监控需由办案单位受理单位工作人员陪同到相关部门调取,那么,非警用视频资料如何管理呢?记者也采访了吉林省辽源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副处长高滔。

  高滔:由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应该由政府部门负责管理,非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的视频头,建设单位应该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就是对他有一个备案这样的一个要求,但是如果调取或者是自己维护,都是由他自己维护和管理。

  即使是在管理比较严格的吉林,对于非警用探头,相关资料的管理问题还是得看建设方自身的规定。

  青岛

  早在2010年3月1日,青岛市就实施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但是记者采访了解到,管理规定并不能涵盖实际发生的各种情况,各个场所都有各自的处理办法。

  《青岛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共有五章三十六条,管理办法只对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查阅、复制公共视频信息做出了规定,并没有涉及个人查阅的规定。记者走访了青岛几个超市,对于监控信息处理,他们有自己的管理规定,一位超市负责人表示,个人是不能查阅的,只允许公安机关人员查阅。

  超市:如果顾客因为丢失财物或其他问题需要到我们监控室来看,按照规定是不可以的。如果顾客遇到问题,我们会第一时间协助顾客到公安机关保案,然后由公安机关到监控中心提取相关证据来破案。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几家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告诉记者,小区业主乃至业主委员会都不能查阅监控,要看必须物业管理人员同意才行。

  保安人员:如果发生什么意外情况,车被剐蹭等,要想看监控,必须我们的领导、物业经理或者主任到现场来。

  记者:自己要求看不能?

  保安人员:自己要求看,坚决不能看。

【编辑:王浩成】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