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称微博大V试图用“私德”借口规避法律制裁(2)
公众人物必须遵守现代社会的底线
道德不是遮羞布,道德更不是聚众淫乱的保护伞。道德应当成为深藏在每个人内心深处的良知,应当外化为每个人遵纪守法的自觉行动。如果把道德看作是一个可以讨论的多元化的标准体系,并且把它作为违反国家法律的挡箭牌,那么,道德的价值就不复存在了。道德首先是一种自我约束,道德也是社会的普遍评价。一些人之所以经常挥舞着道德的狼牙棒,就是因为他们自以为是道德的化身,是道德标准的制定者。他们借助于现代互联网对别人的行为品头论足,一旦自己的行为触犯国家的法律,受到司法机关追究,却又千方百计地寻找道德的庇护所,试图以此来逃避法律的制裁。某些公众人物道德价值体系之所以混乱,不是因为他们不了解道德的基本属性,而是因为他们不愿意接受社会公德的约束。
活跃在互联网上的公众人物,在对他人的行为进行道德评判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不能说一套做一套,不能把自己打扮成现代社会的卫道士,而转过身就去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公众人物可以有自己的道德评判标准,但是,自己必须遵守现代社会的底线,不能像《哈姆雷特》中的坏牧师那样,一边教人做好事,另一边自己偷鸡摸狗。
事实上,当今社会有两个问题值得高度关注:一是道德多元化时代,公众人物应如何处理社会公德与个人道德之间的关系;另一是在道德体系多元化的今天,公众人物如何发挥自己的影响力,重塑社会的道德体系。社会公德来自于每个人的道德追求,换句话说,社会公德是指包含多数人道德价值标准的动态体系。社会公德与多数人的个人道德之间不是紧张的关系,而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多数人的道德评判标准构成整个社会的道德价值体系,而整个社会的道德价值体系反过来又成为多数人的道德价值评判标准。公众人物应当成为社会道德的楷模,应当自觉地遵守社会公德。如果公众人物的个人道德标准与多数人的道德标准不同,那么,公众人物应该自觉地检讨,并尊重多数人的道德价值观念。这不是要求公众人物屈从于多数人的价值判断,而是要求公众人物充分尊重多数人的道德情感。假如公众人物以挑战多数人的道德价值标准为荣,在现实生活中特立独行,那么,这样的公众人物应该遭到多数人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