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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法院改革率先启动 深化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是重点(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22日 14:01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规范审判权

  《中国新闻周刊》从权威部门处获悉,在试点地区即将推行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将在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审判组织以及审委会方面有所动作。

  长久以来,法院内部行政化问题广受诟病,由此带来人情案、关系案、腐败案件层出不穷。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存在合议庭“合而不议”问题,审委会制度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问题,以及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制度存在弊病等情形,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因此,深化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成为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1999年之前,审判权是以一种高度行政化的模式运行的,当时法学界对审批制、请示制、审判委员会制等“泛行政化”的司法机制提出了诸多批评。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的目标是“还权于合议庭,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逐步取消院长、庭长未经审判程序个人决定案件的做法”。

  上述“一五改革纲要”实施后,合议庭审案的自主性得到发挥,但实践中法官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管理和制约,裁判不公正、案件审理不透明、腐败案件屡屡发生。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要求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但这一决定的消极影响,是人民法院的院长、庭长等审判管理者有时会以行政管理权力介入了案件裁定过程和结果,致使法官的独立裁量权遭到削弱。

  此外,“二五纲要”明确要求“改革下级人民法院就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的做法”,但由于行政化运行机制已经根深蒂固,最终导致“二五纲要”中,“去行政化”这一目标没有实现。

  2009年,“三五纲要”发布,对于之前要求“逐步取消个案请示”的改革目标, “三五纲要”却表述要“规范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报告制度”。在这个文件里,用“规范”替代了“取消”。

  由此,经历三个五年纲要,法院 “泛行政化”问题始终没有彻底解决。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解决这个问题无疑是重中之重。

  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要求贯彻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完善合议庭的议事方式及合议庭成员的职权与责任。该文件突出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同时要求深化院长、庭长审判管理职责改革,加强对院长、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的约束和监督,防止审判管理权的滥用。

  相对于上述《意见》宏观指导,试点法院的落实就更为具体了。据试点地区不愿具名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今后四级法院审判权的分工将更为明确,原则上是案件下沉,不同级别有不同的功能。例如,最高院和高院之间的指导性功能将更强一些,倾向是最高院和高院减少一审案件,甚至不再审理一审案件。

  “更为具体的是,对于如何处理院长、庭长、普通法官三者之间的关系,比如独立审判中普通法官意见如何被采纳,庭长意见该如何介入,院长意见是通过何种方式介入等等细节,都将在改革中进一步明确。”上述人士表示。

  一位参与司法改革座谈会的专家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十八大之前,最高法院关于取消请示汇报制度的方案就已经拿出来了。现在的问题是,有些院长、庭长不愿意,因为这其中实际上是有利益的”。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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