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难题频现:费用成公安机关难题(2)
司法鉴定:监管不力
2013年2月27日,杨鑫杀人强制医疗案在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害人王稼祥的母亲撕心裂肺的哭声,几次让庭审没办法继续。让她最不能接受的就是那份证明杨鑫无刑事责任的鉴定意见。
“白白死了,连一分钱的赔偿也没有。”杨鑫的办案检察官钱晓磊介绍说,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强制医疗程序中的民事调解部分,实践中,多数被害人家属得不到赔偿。
以江苏省宿迁市为例。该地区已处理的4件强制医疗案件中,无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的案例,也均未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因强制医疗程序中没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自诉的规定,在实践处理中一般并不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则需要承担额外的诉讼成本。”宿迁市检察院一检察官说。
据介绍,被害人家属得不到赔偿,便不断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即使重新鉴定,只要结果不变,被害人家属仍不会在告知书上签字。
除了家属主观不能接受鉴定外,鉴定本身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多年从事司法精神鉴定的专家朱建彪表示,目前我国鉴定机制尚不健全,精神病鉴定缺乏统一、科学的标准。他解释说,在我国,不管哪家的鉴定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在法律效力上都是一样的。而司法精神鉴定最根本是靠鉴定人员的主观判断,即使同一诊断标准下,两个鉴定人员的认识差异也会导致不同的鉴定结论。“这也是为什么不同机关委托或指派的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常常彼此矛盾,互相冲突。”
“司法鉴定行业基本上成为监管盲区。”朱建彪认为,目前司法精神鉴定乱象,与缺乏监管不无关系。“这些问题无疑会极大地制约强制医疗程序的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