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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审计署:移送涉重大违法违纪案314起 涉1100多人(2)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6月24日 16: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二、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中央财政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益情况看,2013年,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严格财政预算执行,加大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预算的规范化和公开程度不断提高。但预算资金分配权责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一)资金收缴和预算批复不规范。

  1.未收缴入库资金91.4亿元,包括:发展改革委委托所属企业管理的20年前已取消的国家轿车零部件横向配套基金本金和清收款(含资产)10.26亿元;财政部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收益1.38亿元;财政部同意农业银行从受托处置资产收入中留用的委托手续费和超收奖励79.52亿元,电网经营企业从农网还贷资金收入中留用的手续费2400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批复的部门预算中个别事项不够准确和细化。一是批复的56个部门年初预算少编报已确认的2011年底结余资金18.33亿元;二是批复的教育部年初预算列入了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高校发展长效机制补助经费”等预算43亿元,执行中由财政部再次批复。

  3.批复的部门预算中个别事项不合规。一是批复的农业部、林业局部门预算中,安排“病虫害控制”等补助地方支出8.97亿元。二是批复安全监管总局等4个部门在未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的下属单位预算中编列机动经费预算4493.18万元、银监会等11个部门超范围动用机动经费2.03亿元,不符合机动经费预算编列和动用有关规定。三是批复的证监会、保监会、社保基金会部门预算中,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安排职工福利费,超过中央在京部门标准。

  4.预算下达不及时。公共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中,有4950.46亿元(占26.60%)未按要求于6月15日前下达,其中6.77亿元是12月31日才下达的。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中,有1011.76亿元(占71.24%)未按要求于6月15日前下达,其中21.01亿元是12月25日才下达的。公共财政本级支出预算中,有920.53亿元(占4.5%)未按要求于9月30日前下达,其中66.85亿元是12月31日才下达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有420.70亿元(占43.01%)12月才下达。

  5.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至2013年底,中央财政在商业银行开设41个专户,其中:存放资金的性质和用途相近的专户未按规定精简归并,涉及13个专户;超过一年未发生业务的5个专户未按规定撤销。

  (二)财权与事权未理顺,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不到位。

  1.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理力度不够大。经审计核实,具有专项性质的转移支付明细项目有363项,其中“中央基建投资”1个明细专项又包含110个子项。有的专项设置交叉重复,如财政部管理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等6个专项与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等6个专项之间,财政部管理的“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名优经济林”等21个专项之间,发展改革委管理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农产品冷链物流”等13个专项之间,在资金投向、补贴对象等方面存在交叉现象。

  2.有的政策目标不够协调。如农业部管理的“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助”主要用于海洋渔船的报废补助等,而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管理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增加的渔业成本,由于保留渔船领取的成品油价格补助高于报废渔船获得的转产转业补助,渔民更倾向于保留渔船,造成减船转产工作陷于停顿。个别专项分配办法与政策目标衔接不够紧密,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不是按节能量而是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安排补助,未充分考虑项目的节能效果和不同行业的节能成本。

  3.分配管理权责有待理顺。以“农林水事务”类专项为例,其中66个专项在中央本级由9个主管部门的50个司局、114个处室参与分配管理;下达到地方后仅省一级就涉及近20个主管部门,省以下也需层层审批,如广东省2013年分配的“晚造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1.16亿元,经县、市、省逐级审核,最长的历时213天才到位。同时,专项资金整合不到位,至2013年底,财政部已将“农林水事务”类中的23个专项整合为10个,但整合后的6个专项在实际安排资金时,仍按原16个专项管理,分配依据、审批程序无实质性改变,资金也不能调剂使用。

  (三)部分财政资金分配不规范,有的使用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1.分配中存在超范围、超标准问题。一是财政部分配的“成品油价格补助”、“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能力建设”等3个专项中,有128.32亿元超出规定的补助范围,其中由于交通运输部扩大成品油价格补助范围,多拨付116.61亿元。二是财政部在清算成品油价格补助时,未按实际油品分类结算,多支付地方12.62亿元。三是发展改革委在“重点节能工程”专项中超范围安排地方发展改革等部门车辆购置补助2.18亿元,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的7个项目超出标准或申请额多安排投资940万元。

  2.申报中存在虚报冒领问题。由于财政专项资金种类多、项目杂,参与分配部门多,由基层逐级审核上报,信息沟通不畅,加之审核监管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比较严重。重点抽查的“林业贷款贴息”、“成品油价格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基建投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6个专项的可疑项目中,有18.59亿元专项资金(占抽查金额的37.59%)被骗取套取。主要是:

  一是项目单位和个人采取虚构项目、伪造申报材料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如南充鑫泓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安格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以来,虚构项目、私刻印章、伪造公文、虚开发票,骗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1240万元;黑龙江百禾食品有限公司在未向银行贷款的情况下,伪造银行公章、银行法定代表人名章、贷款合同、保证合同等,申报2013年林业贷款贴息104.1万元,审计指出后当地财政局未向企业拨付。

  二是一些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出于地方或部门利益,审核把关不严,有的甚至默许弄虚作假行为。如滨州、新泰、宁阳的交通运输局默许当地3家公共汽车公司虚报车辆和运营里程,2010年至2013年骗取成品油价格补助1.06亿元,其中340.67万元被当地交通运输局占用。

  三是有的公职人员与企业或个人内外勾结骗取财政资金,从中牟取不当利益。如山西信联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将同一机具修改发动机号、重复计算等方式,虚报销售量骗取农机具购置补贴5000多万元,山西省41个县区农机系统多名工作人员协助造假,并从中收受好处。

  3.使用中存在挤占挪用问题。审计9个省发现,8个省及所属12个县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1.33亿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转、工业园区建设、发放工资津补贴等。如四川省简阳市2010年至2013年,将上级财政拨付的民生类专项资金共计14.19亿元挪用于市重大项目、工业园区建设等,影响相关政策目标的实现。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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