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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审计署:移送涉重大违法违纪案314起 涉1100多人(6)

2014年06月24日 16: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六、国有金融机构审计情况

  对工商银行等8家银行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金融机构的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有所提升,但信贷投放和业务创新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金融创新业务不规范,有的规避信贷调控和监管。跟踪审计8家银行贷款投放情况发现,有3749.88亿元贷款通过同业合作、基金理财等类信贷业务投向国家限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房地产企业;有的企业通过贷款“空转”套利,抽查25家黄金加工企业2012年以来虚构贸易背景,进行跨境、跨币种循环滚动贷款累计944亿元,套取汇差和利差9亿多元。

  (二)违规经营问题仍较突出。对3家金融机构的审计发现,违规放贷或办理票据业务、掩盖不良贷款等问题183.34亿元;虚增中间业务收入、账外存放资金等财务违规问题34.98亿元;12个形成损失或面临损失风险的境外投资项目存在管理人员失察、投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此外,审计还发现,由于对互联网等新型金融业务的管控滞后,一些不法分子涉嫌利用互联网金融等进行非法集资、网络诈骗案件11起,涉及金额800多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制定完善制度及工作流程211项,整改违规问题金额200.89亿元,处理844人次。

  七、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据审计的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等11户中央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反映,2009年至2012年,企业资产总额和净利润分别增长50.25%、35.02%,总体经营业绩逐步提高,但一些企业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一)重大事项决策不规范,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损失。抽查11户企业的791项重大决策事项中,有230项(占29%)存在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缺乏可行性研究论证以及决策内容不符合规定等问题,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134.68亿元。如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油气开发、并购重组、国有资产处置等过程中,一些企业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决策,甚至与民营企业或个人串通牟取私利,严重损害国有权益。

  (二)有的企业会计核算不准确,薪酬管理不到位。审计发现,11户企业2012年收入、利润和资产不实金额分别为73.37亿元、56.67亿元和88.44亿元;2460项大宗物资采购和781个工程建设项目没有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120亿元;7户企业违规超提或超发工资、住房公积金和福利费等11.61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194项,补缴税款和挽回损失34.74亿元,并处理了190名责任人员。

  八、审计查出的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情况

  在上述各项审计中,发现并移送涉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314起,涉及1100多人。这些案件主要发生在行政管理权或审批权集中、掌握重要国有资产资源的部门和单位,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群体性腐败问题严重。上述案件中,有112起(占35.7%)是“串案”、“窝案”,涉及760多人,其中31起案件有主犯的近亲属参与。这类案件大多以一名或几名公职人员为核心,以其掌握的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为支撑,案件链条往往牵扯十几人或数十人,有的涉案人员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二)违法犯罪方式更加隐蔽。审计发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有意培植利益关联方“代理”作案,有的将原本可以按正常程序开展的行政审批等事项,指定中介方介入协助,并最终从中介方获得利益回流。在股权转让、招投标、资格申请、投融资等业务中,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审计发现此类案件80多起,涉及200多人。

  (三)权钱交易收益远期化。审计发现此类案件109起。这些案件中权钱交易趋向索取投资入股、业务垄断、矿产开采等隐性利益,有的在位时只“帮忙”不收礼,待离职后再兑现;有的将部分违法所得投入公益事业树立“道德”形象,或谋求政治地位。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除财政预决算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外,已公告项目的详细情况以附件形式印送各位委员,其余将陆续向社会公告。下一步,审计署将按国务院要求,认真督促整改。整改的全面情况,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九、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根据审计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从审计情况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仍然突出,反映出一些单位和个人法纪意识淡薄,责任追究和处罚也不到位。为此,应严格落实预算单位和负责人员遵守财经法纪的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相分离的监督制约机制,依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对违规列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以及层层滞留、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实行一案多查,坚决遏制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中很多问题多年未得到解决,根本在于行政体制改革尚不到位,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能界定不够清晰,有的交叉重叠;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尚未理顺,权责不匹配;责任主体也不够明确,问责无对象、追责无主体的现象较为严重。为此,应结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中央主管部门在财政资金分配中的权责关系,尽快启动中央部门层面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切断财政管理中的利益链条。在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将属于中央的事权上收,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事项连同资金分配权、项目确定权交由地方。加快健全统一规范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完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规范预算收支的分类、统计和公开口径。

  (三)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当前,一些地方财政存量资金较多,举债规模也较大,同时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不足,有的还将财政资金投入竞争性领域,反映出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未得到有效发挥。为此,应健全并严格落实财政收入征缴、退库制度,清理地方财税优惠政策,严控对竞争性领域的财政支出。抓紧研究出台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对确属没有指定用途或因政策变化无需继续执行的存量资金,应尽快清理,统筹安排使用。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限定债务资金投向,适度加大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等方面的政府性债务资金投入。

  [本报告涉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称为省;地级行政辖区统称为市;县级行政辖区统称为县。]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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