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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集中行动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图)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8月04日 15:13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湖南华强电气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车间认真细致地操作仪器。邹麟 摄

  住友橡胶湖南有限公司,各区县企业代表实地观摩现代化企业对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举措。陈飞 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7·10”、“7·19”两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7月31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安委会主任胡衡华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8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易炼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还将分别带队对所有区县(市)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今日,本报将《长沙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摘编)予以公布,以期推动全市上下进一步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集中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分四阶段开展专项整治

  “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旨在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昨日,长沙市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何寄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介绍,这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整治的范围包括:一是重点行业(领域)。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集中行动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道路(水上)交通、校车、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消防火灾、烟花爆竹、建筑施工、轨道交通运营、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二是其他行业(领域)。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油气管线、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于2014年8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三是各区县(市)和园区。各区县(市)、各开发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于2014年8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

  此次专项整治的整体工作目标,就是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秩序;集中排查整治一批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的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通过半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治,实现全市特别是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在具体的工作部署上分为四阶段,8月上旬,全面开展动员部署、拟制方案;8月上旬至9月上旬,全面排查、建档造册。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企业,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重要环节和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地毯式的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9月中旬至11月底,严格执法、集中整治。各区县(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前期摸排台账中的问题和隐患逐一进行整治。市直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调度。对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各区县(市)解决有难度、群众反映强烈的遗留问题,要集中整治、强化执法、限期解决。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在排查登记的台账上销号。至12月底,加强督查、巩固成效。

  在集中行动和专项整治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组织开展1-2次集中督查;市安委办安全生产常年检查组要深入各区县(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覆盖的暗访督查;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检查。暗访督查要坚持“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一盯到底。

  此次集中专项行动暨专项整治要立足当前、完善机制、注重长效。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做到“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不断强化“三个责任”(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要加强联合执法,保持专项行动的高压态势,形成专项行动的常态化、制度化。要注重工作结合,将这次专项整治与深入推进“打非治违”结合起来,与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与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结合起来,与常态化的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与安全文化建设和教育培训结合起来,确保集中专项行动稳妥顺利推进。

  市安委办负责集中专项行动的协调工作,并在专项行动结束后结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各区县(市)和相关牵头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督查。要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账,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五步工作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落实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集中行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单位,由同级监察部门对其进行问责。对组织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单位,由上级监察部门对其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在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期间发生重大事故的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追究责任。

  专项整治 各司其职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加强重大危险源和油气管道的安全监控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整治重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各区县(市)和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带队开展安全检查情况,协调联动、开展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各个环节的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工作;要认真开展“打非治违”,积极排查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特别是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装置、容器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各区县(市)要对辖区内化工园区进行整体安全评价;要落实危险化学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包括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水平专项行动、成品油安全专项整治、金属粉体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等多项工作;要开展油气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各级政府及部门和管道单位要建立油气管道隐患治理台账和隐患整改月报制度,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厂地联动,组织油气管道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油气管道专项检查,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许可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应依法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使用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应通过安全审查,试生产(使用)应取得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试生产超过规定期限,应办理延期手续。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完善和执行情况。企业各项安全责任制应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作业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等。企业应严格按照“九大特殊作业”规范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了作业审批和作业票证,落实安全措施,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作业。企业两个规定执行情况。《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湖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应上墙上报,挂在厂区醒目位置,并要开展教育培训让员工知晓。夏季高温的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应做好各类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落实防高温、防雷电、防汛等有关安全措施;生产设备及原料、产品储罐和仓库应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落实员工防暑降温措施。“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要装备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生产项目在基础设计阶段应开展HAZOP分析;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要完成安全设计诊断。有关企业应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和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确保完善、正常运转。重大危险源监控台账、汇总信息应逐级报送安监部门备案。危化品使用条件。使用危化品氨、氯企业储罐(储槽)和装置的要具备安全条件,应严格按照危化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和运行;使用企业危险化学品购货来源应符合有关规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相关企业应持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销售量、销售台账等应清楚完善等。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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