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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长沙集中行动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图)(4)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8月04日 15:13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煤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牵头责任单位:市煤监局

  整治重点:

  保持整治和整顿关闭工作的高压态势,确保我市今年关闭退出工作任务在2014年10月底前顺利完成。

  关闭退出对象。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没有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没有达到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先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

  保留矿井条件。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层赋存比较稳定,能够实现正规开采,走向长度达到1000米左右、资源储量达到70万吨以上,生产能力原则上达到9万吨/年;企业具备瓦斯防治能力,实现兼并重组,矿井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推进保留矿井的升级改造、整改达标,保留矿井限期没有达到保留矿井必要条件、仍属于国家明确关闭对象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关闭后不予补偿;不能达到保留条件的矿井,省里已明确不再受理其办证申请,市县有关部门不得上报办证资料。

  加强矿井“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在通风管理方面,矿井必须具备独立的通风系统,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充足,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在瓦斯防治方面,煤矿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执行各类瓦斯安全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工要持证上岗,人数满足矿井实际需要,且都要能熟练操作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在防火灭火方面,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井下防火措施,各地点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在煤尘防治方面,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制定年度综合防尘措施,并及时组织实施;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道等都必须安设防尘管路;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制定矿井预防和隔绝爆炸的措施。

  加强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要抓水害防治机构、人员、装备到位,要按以每个生产作业采区不少于1台探水钻为标准,配备探水设备;禁止以电煤钻代替探水钻探水;要抓水害普查到位,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健全防治水基础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以防治老空水、岩溶水为重点,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要完善矿井排水系统,各矿井要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两个符合标准的安全出口;抓探放水措施到位,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要抓雨季“三防”措施到位,落实专人负责,加强雨季前和汛期全面水害隐患排查和设备设施检查;要抓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要建立发生水害事故或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避灾路线。

  金属非金属矿山与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关闭后

  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整治重点:

  依法取缔非法矿山。包括: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存在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治理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露天矿山整治重点。未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未采取分台阶(分层)开采或者台阶(分层)高度、平台宽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未贯彻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原则,表土剥离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作边坡角、最终边坡角不符合设计规范、最终边坡未按设计规定留设安全平台的;外部安全距离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未经依法批准采用浅孔爆破或采取掏底开采的。

  地下矿山整治重点。违反设计规定超高超宽开采,存在大型采空区的;在民房下面开采,采动移动范围对民房有较大影响的;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系统不完善的;排水、提升、运输系统不完善,设备设施未依法检测检验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不健全完善的。

  尾矿库整治重点。危库、险库、病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排放尾矿的;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尾矿、超量排放尾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未经审批擅自回采尾矿的。

  民爆器材管理。炸药库是否符合规定;民爆物品购买、储存、发放、运输、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非法买卖民爆物品的行为;爆破作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防汛度汛工作。汛期的安全防范与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是否落实。

  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严厉查处“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整治重点:

  生产、经营(储存)环节。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技术规程》要求严格落实高温停产制度的,停产后未经验收合格并完成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就擅自复工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非法、违规、违反国家相关标准储存烟花爆竹的。

  运输环节。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运输车辆途中停靠无专人看守的;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燃放环节。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构成犯罪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其他与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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