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罚款两次 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就《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6月14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其中,有因同种违法行为一年内受到网信部门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拒不配合、阻碍、以暴力威胁网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情形的,应当从重处罚。
另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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