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商标在境外被抢注 商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加强对企业相关权益保护
中新网北京6月23日电 (记者 谢雁冰 曾玥)商标法修订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近来,中国一些企业的商标在境外被抢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对企业“出海”造成不利影响,修订草案二审稿加强对企业相关权益的保护。
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在境外商标注册审查审理或者处理商标案件过程中,需要证明商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应当事人请求,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确认。
当前,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案件时有发生,扰乱商标管理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修订草案加大打击力度。修订草案将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修改为“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此外,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对于“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投诉、举报。修订草案还明确对“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准予商标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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