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暂扣"960万民事纠纷款续:案件移交司法部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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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暂扣"960万民事纠纷款续:案件移交司法部门
2009年08月04日 09:06 来源:《小康》杂志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笔960万元的民事纠纷款,

  被江苏如东县纪委以“违纪款”的名义“暂扣”一年之久,至今仍无下落

  采写 本刊记者 李秀江

  胡建宏没有想到事情会变得那么复杂。

  如东县纪委的官方说法是:江苏南通润宏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润宏公司)被暂扣960万元,是因为他们在如东县参与的一块土地开发项目涉嫌“串标”,或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存在“非法预期收益”。原如东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缪战春给润宏公司董事长胡建宏发短信要钱,是追缴南通东大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东大公司)董事长瞿松林“非法预期收益”的一种措施。

  但让人不解的是,如果东大公司存在“串标”或有其他“非法预期收益”,为什么县纪委要“暂扣”润宏公司的960万元?

  经《小康》调查,一个原本并不复杂的土地开发项目合作纠纷,最后因如东县纪委的介入,而充满了诸多悬念。

  欠据引发纠纷

  胡建宏对《小康》记者说,“所有的厄运始于三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

  2006年4月10日,东大公司通过公开拍卖从如东县国土资源局受让了县城黄金地段一块土地,出让金2244.818万元。几天后,东大公司董事长瞿松林找到回家乡为姥姥办丧事的胡建宏,希望他能出资共同开发这个项目,胡建宏觉得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便欣然同意。

  4月18日,东大公司、南通泓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泓康公司)与南通宏润建造工程有限公司(润宏公司前身)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发该地块项目。

  在合作三方共同出资交齐了土地出让金之后,东大公司取得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此后,东大公司董事长瞿松林与泓康公司董事长瞿松海突然要求胡建宏退出这个项目(瞿松林与瞿松海系亲兄弟)。

  “这事从开始就是一个阴谋,瞿松林拍得该块土地之后,由于资金不足才找我,目的是借用资金,并不是真心合作开发。”胡建宏说,“拿下该块地后,瞿松林即可向银行贷款,资金已经不是问题,就想把我一脚踢出去。”双方由此产生矛盾,项目迟迟无法进行下去。

  僵持了一年之后,瞿氏兄弟决定退出该项目,但按照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土地开发项目投入未达到投资总额的25%,不得转让。”在不具备合法转让的条件下,东大公司与泓康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润宏公司,再将全部股权转让给润宏公司,由此,润宏公司成为该项目唯一的开发主体。

  这笔交易附加一个额外条件,在转让款之外,胡建宏还须补偿东大公司与泓康公司各480万元,共计960万元。

  胡建宏认为这个条件有失公平。但为了尽快启动项目,他同意打一个960万元的欠据,“但并没有真心打算给这笔钱”。

  正是这张欠据,成为日后被县纪委暂扣960万元的依据。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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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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