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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集体土地征收立法如何阻遏圈地卖地现状 (2)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4月10日 10:0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利益驱动

  非法买卖占用行为时有发生

  据了解,国家为保护土地,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改变用途规定了极为严格的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集体土地除本组村民经申请批准可以使用少量宅基地外,其余的一般不允许随意改变用途,更不允许非法转让、买卖、倒卖。确实需要改变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国土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征收、征用转变为国有土地,经申请批准后才可以用于建房和其他建设。

  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非法买卖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仍然是层出不穷。有办案检察官调研发现,此种行为可分为6种:

  未经依法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非法出售、出让、出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小产权房”、工业园等非农业建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联营合作、入股等方式,将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宅基地违法分给本组织经济组织成员的;

  农村村民将其宅基地、承包地,或者将其以祖宗地等名义占用的集体土地,非法出售、出让、出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非农业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非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土地再行出售、转让;

  未经依法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单位及个人以建设新农村、文明生态村、中心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农庄、观光农业、设施农业、体育休闲产业等名义,将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记者在基层司法机关采访时就了解到这样的案例:2009年3月和4月,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荣河村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杜红林、光达村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智钢,未经该镇政府和国土部门批准,将村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建设厂房和物流中心。案发后,经过有关部门核实,荣河村共非法出租土地65.13亩,其中违章建筑面积43420平方米;光达村非法出租土地106.68亩,其中违章建筑面积20620平方米。这些土地全部为基本农田,非法占用后水系和耕作层被破坏,难以复垦,给国家和集体带来了巨大损失。

  2006年12月2日,湖南省国土执法部门公布了湘潭市立案查处的6宗违法使用土地的行为。从卫星照片检查的情况看,6宗土地违法案件呈现三大问题,分别为以租代征、擅自改变用途、边报边用。尤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利益驱动,擅自将集体农用地出租、转让,获取巨大利益。其中,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指方村出租土地后,硬化地面作为培训基地。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清水村将林地出租给开发商,修建了部分别墅、餐馆;湘潭市双马镇新华村海家组将耕地出租给个体业主,用于堆放砂石。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乡先锋村金星组擅自占用耕地建设农机市场仓库;湘潭市岳塘区板塘乡五一村双腊组机砖厂,在取得采矿(粘土)许可证情况下,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宝塔乡云盘村已经办理了用地手续,在尚未获得批复情况下却动工平整场地,破坏土地原貌。

  三大威胁

  征地圈地卖地蚕食农村土地

  根据有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乡村干部利用土地谋取私利的现象屡见不鲜。多位研究人士认为,这是我国农村中大量出现侵犯农地现实使用人利益现象的根本原因。

  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集体土地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有权部门的严格审批,而加快地方经济建设,兴办企业需要土地。个别地区的乡镇基层政府为招商引资,采取先使用土地,后补办征地审批手续的办法,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对土地的燃眉之急。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一旦土地审批环节在国土职能部门产生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此前,国土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曾在全国土地执法会议上公开表示,严重的土地违法问题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这位负责人认为,土地违法屡禁不止,花样在不断翻新,根源还是在于地方政府的用地冲动,为了招商引资、出政绩,地方政府负责人背后支持或默许了土地违法现象的大量存在。

  此外,因出让土地价格较高、办理手续繁琐,一些用地者将目光转向农村集体土地,通过与村里订立土地租用合同,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厂房,兴办企业,每年向村里交纳一定金额的土地使用费。而村里的土地是向各家农户收集流转而来,当因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该租用土地时,用地人与村里及农户常为补偿费用而发生纠纷。

  依据国土资源部和信访部门提供的数据,目前群众反映征地纠纷、违法占地等问题占信访接待部门受理总量的70%左右,这其中大部分是反映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的。目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和经营权利正面临着来自三大方面的威胁,即征地、利益集团圈地和所在乡村干部卖地。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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