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立法如何阻遏圈地卖地现状 (3)
立法建议
严格限定集体土地征收范围
面对存在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的乱象,专家们认为,尽早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无疑是遏制乱象的一剂良药。
那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究竟该怎么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高飞认为,最重要的是对征收范围作出严格限定。这方面可以考虑参照物权法的规定,对于非公共利益用途的征收,一律叫停。
“三农”问题专家、中央党校教授张虎林也认为,应该严格禁止非农业用途的用地,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资源。对于已经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商业开发项目,应一律叫停、取缔,同时还要追究批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商业项目的负责人的责任。
据高飞分析,对于确实用于公共利益的征收,要在补偿方面进行明确。首先要明确的就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功能。一直以来,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比较虚的概念,究竟由谁来代表集体捍卫利益,没有明确的答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征收土地的补偿交给“集体”,就要解决集体成员权的问题。因为集体最终是通过成员来运作的,应该明确集体成员的各项权利,其中就包括成员的收益权。
在征收过程中,如果产生了矛盾纠纷,应如何救济?专家们认为,在制定集体土地征收条例时,这一点也要明确。但更为重要的是,各地还应建立、健全涉集体土地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民间调解等纠纷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因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而产生的纠纷。(记者 阮占江 赵文明 通讯员 何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