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捣糨糊”致房价纠纷越解越僵(2)
政府核价制引发纠纷
“门是我们堵的,业主们凑钱买来的沙土。”70多岁的王少华并不讳言自己就是业主们“集体维权”的联络者之一,“我们也是走投无路,除了堵门找不到其他办法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这场业主们封堵工地事件,发端于2008年年初。
淮安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副局长周浩向记者介绍,在2008年12月以前,江苏省为加强对房价的管理和控制,实行商品房政府核价制度,即开发商必须按照物价局核定的销售价格进行房屋销售。
在2006年《淮安市物价局关于温州花苑普通多层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批复》上,温州花苑A区9-16号楼被核准销售的价格为最高不超过2961元/㎡。
“2008年上半年,我们陆续接到了很多温州花苑A区业主的投诉,说开发商销售给他们的价格高出了政府的核定价格,要求退还多收款。”周浩说,他们在经过调查核实后,向开发商淮安市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退还多收价款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中称:“你单位在销售温州花苑9-16号楼共172套普通住宅商品房时,有91套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超过淮安市物价局核定的商品房价目表规定的价格,超过幅度50至521元/㎡不等,超过金额计3445525元。”
新业公司并不认同这一行政行为,提出包括“物价部门核价不合理”、“物价部门的成本测算漏项”等异议。
而最让新业公司总经理郑平平不解的是:“商品房买卖是市场行为,我们和业主有销售合同,他们投诉的时候,我们已经给他们办理了产权证,也按实际销售价格纳税、缴费,按照房地产经营有关规定和合同我们已经履行了全部义务,为什么要让我们退款?”
2008年8月13日,淮安市物价局正式向新业公司下达《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要求“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将已核实的多收价款3445525元及其与已发生的多收价款一并退还交款人”。
新业公司展开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一系列举措。另一边,业主们频繁地开始上访,并封堵了温州花苑B区的工地。
百万“稳控基金”作用何在
双方矛盾愈演愈烈,2008年11月,淮安市政府成立了“稳控”工作领导小组,介入协调各方解决纠纷。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开发商与物价部门的核心争议在于“核价”。开发商坚持认为价格部门对于开发成本的认证核算存在诸多问题。
淮安市物价局在一份给市政府的报告上写道:“2009年5月8日至5月21日,开发商与价格部门对争议较大的成本认定、定价程序、处理办法等进行了多次会谈协商,对企业提出的定价时漏报、少报项目进行了核实,在某些方面达成了一致。”
“双方在价格认证中心核算了整整一个星期,最后确认1-8号楼漏算了522元/㎡,9-16号楼漏算了430元/㎡。”郑平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针对记者对此提出的采访要求,淮安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并未作出回应,称由价格检查分局回答即可。而价格检查分局副局长周浩对此的说法是:“的确听说他们在一起进行过核算,但最后的结果不一定是他们说的那样。”
“不是我说的这样,那他们为什么不公布核算结果?我们也一再要求认证中心公开重新核算的结果,以向业主们做解释,但他们始终不公开。”郑平平回应说。
尽管不能够得知这个长达13天的双方协商、核对过程的更多细节和数据,但记者从物价局的报告中得知,双方最终还是达成了一个一致认可的解决方案——即由开发企业拿出100万元“稳控基金”,交由政府彻底解决纠纷。
这一方案在2009年6月28日由淮安市政府组织的一个专题会议中被确定下来,并做了会议纪要和备忘录。100万“稳控基金”被明确由清河区政府和市物价局共同实施,用于“解决小区涉及房价纠纷问题,也有利于维护二期项目正常施工环境”。
这次会议还明确,该方案为最终解决温州花苑房屋价格纠纷方案。然而,结果却并未如愿。100万“稳控基金”不仅没有让业主们放弃维权,反而激起了业主和开发商双方的不满。
“物价局制定的方案是所有的业主平均发放,而不是按照房价多出核定价的比例来发,这完全不合理。因为小区里面有的业主买的价格比核价还低,现在已经发放完的那一部分,大部分都是比核价低的人领走的。”王少华对记者抱怨。
《法制日报》记者从淮安市政府的一份内部材料中得知,现已有175户业主领取了补偿款,但仍有200户不同意领取。
按核价算还是按合同算
2010年3月,淮安市清河区法院对新业公司起诉物价局的行政官司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物价部门作出《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行为。新业公司随后上诉至淮安市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市政府既然收取了我们100万元作为调解的基金,这意味着原先物价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已经发生了变更。现在物价局还是要我们退还300多万元的款项,那之前这100万元算什么?这不是欺骗我们吗?”郑平平抱怨。
事实上,在这起房价纠纷的背后,是江苏省实行商品房政府指导定价制度的遗留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