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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管理部门“捣糨糊”致房价纠纷越解越僵(3)

2012年05月22日 10:3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2008年,因房地产市场低迷,江苏省多地均出现了类似案例。最著名的事件为南京万科的“价格欺诈门”。因房价远高于政府核定价,万科一小区业主们组织召开媒体见面会,指责万科存在价格欺诈问题,索赔6000多万多支付的房价款项。物价局也同样作出了处罚决定,最终在当地政府协调下得以解决。

  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销售价格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要努力做好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淮安市物价局在给淮安市政府的报告中提出,这是目前解决房价纠纷的唯一明确的政策依据,说明了政府部门应引导购房人尊重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同为2008年12月,江苏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决定“改进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管理规定,暂停执行核价制度”,淮安市政府随后也下发通知,“实行商品住房市场调节价”。

  然而这些制度的变更并没能推动温州花苑房价纠纷的解决。那么,省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和合同规定的房价,究竟哪个更具有法定性?

  淮安市政府一份内部文件提出的观点是:“按照业主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购房合同,没有歧义和矛盾,业主上访没有法律依据。现全国房价均为市场定价,仅江苏省为加强对房价的管理和控制,在没有上位法的前提下,地方文件规定实行商品房核价制度,目前已取消此项核价制度。应严格按合同执行。”

  这份文件还建议:“物价部门应予以自查,对当时核价按照实事求是原则,重新补核评估认定,协调多方利益。”

  ■记者手记

  一起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房价纠纷,近4年时间悬而未决。业主们对当地管理部门的信任渐渐减少,开发商、建筑商因工程耽误而面临的损失渐渐增多,当地管理部门介入协调,却反而深陷其中成为复杂问题的一个主要环节。

  尽管因为夹杂着历史政策遗留争议而让问题变得复杂了一些,但只要我们厘清思路,纠纷的几个环节其实都毫无争议:

  首先是堵门封路行为。无论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因为什么矛盾而纠缠,施工工地、道路都是不容随意封堵的区域,封门堵路是十分明显的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但近4年过去,工地仍不能正常开工。

  其次是房价成本核算。既然双方主要争议点在于成本核算,何不组织三方——物价部门、开发商和业主共同参与,进行一次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

  最后是“稳控基金”。不想着从根本辨清是非、解决问题,而想通过100万元“稳控基金”平息信访,这本身就已舍本逐末;而在发放这笔基金时还采取“偷懒”手法平均发放,而不去评估谁损失了谁没损失,这就只会让问题更加复杂。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厘清事实,明辨是非。这是很简单的一句话,也是很实用的一句话。若一味以“捣糨糊”的思路工作,那纠纷只会越来越复杂,矛盾只会越来越尖锐。(记者 范传贵)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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