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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部分房产中介高提成诱员工做卧底 租房必知妙招(3)

2012年11月05日 19:12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房产中介乱相 干扰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

  近年来,我国房产中介市场蓬勃兴起,起到了推动产业发展、服务群众需求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房产中介市场依然存在一些乱象,尤为典型的是通过虚假房源、虚假房价蒙蔽消费者,以假离婚、假社保等手段突破限购、限贷政策,以及垄断一手房源、为高房价推波助澜。凡此种种,严重干扰了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

  ★ 房产中介乱像规避

  宏观:多管齐下

  “制度+科技”加强监管

  近年来,多个地方纷纷出台房产中介领域的管理措施,并通过网上监管等科技手段加以实施,取得了较好效果。

  例如,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均已推行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系统。今年4月1日起,南京也开始运行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系统。二手房交易环节的资金除定金外将全部纳入监管账户,只有等交易完成后,二手房卖主才能拿到房款,中介公司才能拿到佣金。而此前通过中介交易时,如果房子交易最终没有实现,买方就会要求佣金和首付款,此时往往会产生纠纷。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因二手房交易资金问题产生的纠纷就多达400多链家地产南京公司市场部经理舒莉莉表示,这一措施其实就是让政府充当“支付宝”的角色。实行二手房交易“网签”后,只有经过备案的中介公司才能登录系统进行二手房交易,一定程度上杜绝了“黑中介”的活动,也有助于解决房地产中介吃差价、一房多卖、佣金不还等问题。资金监管系统则可以防止中介公司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就收钱走人的情况出现,促成合同最终成立,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

  做大做强行业协会

  业内人士建议,在政府部门加强和完善监管的同时,还须创新房产中介行业的自律方式方法,做大做强行业协会,加快市场的优胜劣汰。

  南京市房管局中今科的负责人说,目前我国房地产中介采取的是备案制,这导致这个行业进入门槛偏低,公司规模大小不一,员工素质参差不齐。由于中介服务成本低,一张桌子几个人就撑起了一家门店,有的门店除了进行房屋中介以外,还进行劳务中介,有的甚至还进行日用品零售。这些中介多为从事“地下”交易,给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柴强表示,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应当加入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我国还未建立全国性的房地产经纪协会组织,一些地方甚至连区域性的房地产经纪协会也没有,即便是已经建立的地区性经纪协会,在会员数量、服务培训、管理手段上往往不尽如人意,使行业自律处于缺位状态。他建议,这一点今后应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订中予以解决。

  个人:记住六招避风险

  一、查证件。要审查对方是否具备工商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租房中介的正式称谓是“房地产经纪公司”,其要求是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拥有具备《房地产经纪资格证》的经纪人4名以上,同时具备《工商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两项才是一个正规合法的经纪公司。而且工商执照中应具备“物业代理”这一经营项目,以上两证也应有“年检合格”的印章。

  二、货比三家。综合比较各公司的服务模式,尽量不交或少交看房金或看房费等,以免交了钱之后,发生纠纷。

  三、细看合同。在与中介公司签署“中介代理合同”前,要认真阅读对方提供的“代理合同”。这一环节至关重要,要找出您认为不合理的条款与对方商量改妥后再签字。因为一旦签字合同生效,有可能有些条款将来会对您十分不利,到那时再发现已经为时过晚。

  四、不要和中介人员进行私下交易。有些中介人员为了赚取更多的佣金会选择私下做单,以低于公司收取标准的佣金诱惑顾客。有些客户为了节省中介费,在其怂恿下,便使用了这种做法。但是殊不知,在隐瞒公司的情况下,与中介人员个人私下进行交易,很难有效地保障购房者的资金安全。目前存在个别中介人员勾结外人冒充假房东行骗诈取钱财的现象,一旦发生这种现象,购房者就白白遭受损失又无处追偿。而且发生纠纷,中介公司是完全可以不负责任的。

  五、一定要自己审查房东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三证俱全才可付款。虽然说中介公司有审查证件的责任,但有些中介人员并不是十分负责,所以最好自己亲自审查,以免被假房东诈骗。之前发生的一些诈骗事件大多都是房东证件不全或者身份不对应,而当事人又没有防范意识造成的,这点要特别注意。

  六、一旦发生自己利益受损的情况,应该立即到工商部门或房管局投诉。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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