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才是真正的大赢家? 达能与娃哈哈胜负解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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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才是真正的大赢家? 达能与娃哈哈胜负解析
2009年11月12日 13:56 来源:FT中文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际投资年鉴中,斯德哥尔摩商会的V (061/2007)号仲裁(SCC Arbitration V (061/2007)),将被视作在中国做生意“雷区”的个案研究,而被人们铭记。

  从技术上讲,瑞典一家仲裁庭在9月30日宣判的“部分仲裁”裁决是法国食品集团达能(Danone)的胜利,其对手是饮料制造商娃哈哈集团(Wahaha Group)的创始人宗庆后。自1996年起,他一直是达能在华合资企业的合作方。

  达能对宗庆后提出的许多指控都没能得到支持,其中包括他对双方合资企业存在诈骗行为的指控。但是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s Arbitration Institute)召集的三人仲裁庭裁定,宗庆后违反了保密协议和非竞争协议,而这位白手起家的亿万富翁则明确否认上述指控。

  仲裁庭还判定,宗庆后应“立即停止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或参与/获取娃哈哈商标以及其它属于(合资公司)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勒令宗庆后将上述使用权转交给(合资公司),或促成此种转交”。

  然而,达能虽然获胜,但这个胜利十分有限,且代价高昂。就在做出秘密判决结果的当天,达能与宗庆后正式结束了两年多以前公诸于众的一场纠纷。这场纠纷如此高调,连法国总统尼古拉?萨科齐(Nicolas Sarkozy)和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谈时也讨论过它。

  根据心怀怨愤的合作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条款,宗庆后同意向达能支付3亿欧元(合4.5亿美元),购买达能在双方合资企业51%的控股股份。

  在达能的资产负债表上,这部分业务的估值是3.8亿欧元。收到仲裁结果后,达能和宗庆后没有透露其决定,但英国《金融时报》获阅了裁决书的内容。达能曾公开指称,宗庆后创立平行产销网络的行为,损害了合资企业的利益。但宗庆后平行业务的规模、以及达能自称对此一无所知的声明(尽管其拥有控股股权),都没有被公之于众。

  这是外国在华投资最令人难堪的失败案例,斯德哥尔摩商会V (061/2007)号仲裁讲述了此案不为人知的一些故事。

  仲裁庭的裁决引述了宗庆后卑微的出身。宗庆后在东南沿海省份浙江省当了15年的农民,直到1978年,才在省会杭州市的一家纸盒厂找到一份工作。

  “他在那里工作到1986年。中国开始市场经济改革之后,他设法借了14万元人民币(合2.0506万美元),创办了一家小型企业,销售冰淇淋、汽水和花粉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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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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