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阶梯电价暂不考虑家庭人口差异(2)


问:以“年”为周期,是不是指以日历年为周期?
答:居民阶梯电价暂以年用电量为计费周期,即以年度各抄表周期累计满12个月的用电量作为计算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即居民阶梯电价不是以日历年为周期,而是以供电企业抄表周期为基础,每月以及偶数月抄表的用户年周期为上一年度12月至当年12月;奇数月抄表的用户年周期为上一年度11月至当年11月。
问:销户用户的阶梯月数如何计算?
答:对于销户的居民阶梯用户,按照实际月数执行阶梯电价,阶梯年周期为年阶梯起始抄表周期至停电(拆表)月抄表周期。
拆表日(过户原户、调整老价、改类原价部分)在抄表例日(冻结日)之前,阶梯月数不加;在抄表例日(冻结日)及以后,阶梯月数加1。
问:换表用户的阶梯月数如何计算?
答:视同无变更的用户计算阶梯月数。
问:过户用户的阶梯月数如何计算?
答:过户前用户的年阶梯周期按照销户用户解决方案处理;过户后用户的年阶梯周期按照新装用户解决方案处理。
问:2012年7月调价时,电量如何计算?举例说明。
答:7月抄表周期结算时,按对应抄表周期内的日平均用电量乘以调价前后的天数确定。对用户7月1日前用电量按照原非阶梯电价计算电量电费(如往年调价变更前算法),7月1日后用电量按照阶梯电价计算电量电费。下次抄表结算时,营销系统获取7月阶梯周期内截至上月累计电量,按照年阶梯计算模式,对用户进行阶梯电价计算电量电费。
例:张三,每月抄表用户,例日为5日,2012年7月1日执行阶梯电价,7月5日抄表算费时,抄见电量为600,算费结果如下:
(1)非阶梯电量电费为抄见电量/天数×调价前天数×原电价。
电量为:600/30×26=520千瓦时。
电费为:520×0.52=270.4元。
(2)阶梯电量电费为抄见电量/天数×调价后天数×阶梯档位电价。
电量为:600/30×4=80千瓦时。
电费为:80×0.52=41.6元。
(3)7月1日起用电量80千瓦时计入2012年累计用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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