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结果合法不合理 质疑环评中的公众参与

参与互动(0)2013 年4 月底,云南昆明中石油PX 项目上马引发了当地民众对周边环境的担忧,其立项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与公众参与的缺失”引起了巨大质疑。
2013 年5 月,云南省发改委公开表示,中石油炼油项目的环评报告是涉密文件,不能公示,更是点燃了公众对环评报告信息不公开的愤怒。
两个月后,广东江门鹤山核燃料项目宣布取消立项。原因是在社会风险评估阶段项目遭到当地市民的强烈反对。重大建设项目为何屡屡遭到公众质疑?广东核燃料项目从延长公示期到取消立项是否是一种进步呢?一时间,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当承担怎样的作用,以及现行环评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缺陷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核心环节,对于提高环境开发的效率和对于环境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都有很大的作用。但是我国目前环评中公众参与往往流于形式,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常常被漠视,甚至是无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能源法中心主任李艳芳表示。
选择对象不科学,参与过程走过场
公众环境诉求怎能得到满足?
云南省昆明市政府在回应这一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时表示,除在网站上公示外,2010 年的8 月发放了公众意见调查表,并于2010 年8 月26 日由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合主办了环境评价公众座谈会。但是,这种说法无法消除人们对其项目审批中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质疑。
我国公众参与方式通常是在公布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由环评机构根据拟议项目受影响的范围选择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向其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公众也可以在网上通过填交公众意见调查表的方式反映自己的环境意见。
表面上看,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似乎不存在什么问题。但实际上,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很少发挥实际作用。由于法律规定公众参与的人员界限模糊,所以无法真实地反映公众的环境要求。
反对声音自动过滤
李刚(由于不愿意透露姓名,其名字为化名)是一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从业人员,他介绍说,很多公众对于具体的环境情况并不了解,仅仅依靠相关单位提供,公布的信息相对比较有利于项目建设,也就是说公众得到的环境信息并不是全面的。
“有时候都没有人愿意填表,谁填表就给谁发一盒烟。”李刚同时表示,普通的公众参与最多的形式就是问卷调查,一般格式和问题都相对固定。如果有公众反对,或者是反对的声音相对较大怎么办?“自动过滤!”李刚的回答很简单。
“为了图省事,这种问卷调查对象大多选择田间地头的农民,或者一些不相干的人,从‘ 样品’的选择就可以看出,这样的‘ 实验’结果的可信度能有多高。”李艳芳对问卷调查的方式和质量表示怀疑。
而对另一种普遍执行的“听证会”制度,参加听证会的公众更是意见很大。“让说什么,不让说什么,早就定好了。如果‘ 不听话’,下次肯定换人了。”李刚说。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环境战略与理论研究室主任俞海虽然认为李刚的话有些夸张,但也说明“长官意志”确实影响了听证会的效果。
程序合法却不合理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没有违法啊?问卷调查、听证会、信息公开我们该做的都做了,可以说我们在程序方面没有问题。”李刚道出了个中缘由。
环评项目在公众操作的过程中,出现这种合法不合理的情况,主要原因是法律的缺失。李艳芳介绍,有关公众参与的规定,只是些原则性的规定。如《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可见,仅仅依靠这种政策性、原则性的规定是远远不足以保障公众切实的参与权。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公众参与的主体上。为什么田间地头的农民填写了调查问卷就算公众参与了环境影响评价? 对于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参与环评的公众范围仅限于受拟议项目直接影响的相关公众。而对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具体范围和人员结构并无明确规定。含混不清的规定使得公众实际参与环评时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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