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4)
参与互动(0)提高燃油标准应入法
陆浩(委员):
第三十六条首先应该把提高燃油标准写进去。现在国家标准是比较低的,我国是汽车大国,这是个大的污染源,而油品标准却不高。
重点污染地区,像京津冀地区、长三角、珠三角,是首先应该提高燃油标准的地区,然后在全国其他地区普及。在执法检查中,各地都反映了这个问题,所以这次立法要进一步明确这个要求。
吕祖善(委员):
燃油中烯烃、芳烃是造成PM2.5的主要成因。而我们的燃油标准,从国III到国V汽油标准,芳烃含量没有变化,烯烃含量略有减少,为什么我们燃油标准始终不敢触动烯烃和芳烃标准?因为现有炼油厂的工艺需要很大变动。究竟是人民的生命健康重要,还是我们企业的经济利益重要?
所以建议增加“要由国家来主导油品标准的制定,要以减少汽车尾气污染为目标的油品标准来提高油品质量,发展清洁汽油”。为什么要国家主导燃油标准制定?因为几次修改燃油标准,都没有针对污染修改标准,这不光是要写在《大气污染防治法》里面,我也建议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就这个问题做一些专题督促检查,明确我国燃油标准提高的时间表并如期实施。
区域联防联控应成为制度创新突破口
辜胜阻(委员):
大气污染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区域联防联控。北京大气污染严重的时候,从京外传输进来的空气污染占到40%,区域的联防联控非常重要,每个地区都难独善其身。
修订草案已经高度重视区域联防联控,但在区域联防联控和部门如何形成合力的问题上,这部法律现在还显得很空,可操作、可执行的内容很少。
王毅(委员):
修订草案对区域联防联控的规定比较空泛,没有规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措施。
实际上国际上已有比较好的经验,比如美国有大区的联邦派出机构。
我们要建立生态文明,要进行体制机制改革,那么在区域污染控制上寻找突破口,设立一些大区的派出机构,这才是制度创新,这样才能使所谓的区域联防联控通过试点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停留纸面上。
单行法的规定应具体可操作
王毅(委员):
《大气污染防治法》20多年来进行了3次修订,这次是最重要、最关键的一次,涉及到我们什么时候能够重现蓝天。我跟业界的很多朋友包括专家学者作了一些讨论,大家普遍认为,目前修订草案跟我们要实现治污和重现蓝天的目标还有比较大的距离。
一是它没有全面落实新《环保法》的各项规定,其中很多条款基本都是简单的重复,没有突破,例如区域联防联控、按日处罚、公众参与、精细化管理等,在修订草案中都没有体现。
二是作为单行法,如果规定过于原则,与我们目前所处的大气污染防治阶段的要求不符,特别是其中一些程序性、时限性的规定更加缺乏,会给执行带来很大难度。
目前这部法的修订主要还是以末端治理为主,没有更多考虑关口前移,或者说部门立法的痕迹还是非常明显,没有实现污染的多元共治,特别是多部门、多地区、多污染物的联合控制没有体现。
我建议人大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为契机,在立法模式上进行改变,转变部门立法的模式,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作用,吸收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把目前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更名为《清洁空气法》,这不仅是字面上的修改,而是从污染防治变为提供清洁空气,反映了不同阶段的不同任务。从发达国家来看,也是从末端治理向前端转移,从治理思路上、方式上、立法手段、执法、司法上的整体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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