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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北京昔日十强村负巨债 村民怕卖地还债日夜守护(3)

2012年09月25日 10:2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律师说法

  签协议需经村民同意

  村民称,未经村民表决同意,村委会无权签订与征地相关的任何协议。

  对此,长期从事拆迁实务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律师分析,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村委会需要先通过村民表决同意,才可以决定集体土地和地上集体财产的处理权。”

  王优银认为,村委会擅自签订房屋和地上附着物拆除补偿协议不合法,侵犯村民利益。同样,如村民不同意征地,且未经表决同意,村委会就签订拆迁补偿费协议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也不合法。“村民如不认可相关协议,可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

  未征地先征房越权

  永定镇政府介绍,目前,冯村的征地工作尚未开始,其土地性质仍是集体所有。而据门政征字[2012]4号文件,区政府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该范围的房屋进行征收的。王优银认为此举不合法,“因为征地未完成,它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永定镇政府解释,目前集体土地拆迁没有绝对法,2010年3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就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发出通知。要求“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参照通知精神和该条例,对涉及的冯村龙凤山庄建筑物进行征收补偿。

  王优银认为,征地未完成,区政府无权先征收住宅或非住宅房屋。“集体土地及其上面的房屋仅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才有权征收。镇政府的说法是错误的,集体土地征收有绝对法,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没有征地的前提下,区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百姓房屋,超越法定职权。”

  储备中心涉嫌违法

  王优银分析,冯村涉征土地为土储中心一级土地开发,可基本判定为批次征地。其征收基本程序有九步:征地告知、征地调查确认、组织征地听证、组织报批材料、报批审查、缴纳有关税费、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听证和补偿安置。

  村民们说,到目前为止还没看到征地公告。镇政府解释,征地工作尚未开始,故而尚未发公告。“征地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确界、农业人口统计等基础工作。下一步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认可签字后,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镇政府承诺,征地工作启动后,将严格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办理手续。

  但王优银认为,既承认征地未开始,那么土地储备中心就是充当了非法拆迁人的角色。“只有土地被征收后,土地储备中心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才有权介入土地征收。土地储备中心这种行为亦是违法的。”(记者李显峰实习记者潘珊菊)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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