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上访34年讨回清白 被告知是“特殊年代悲剧” (3)
参与互动(0)接下来,他用3年换回了省国防科工办和省信访局的一纸“说明”,认定1992年的《决定》“在个别文字上不够明确”,“李俊林同志的问题是一起冤案,应予以彻底平反”,并再次要求庆华厂“在适当的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拿着说明的李俊林找到厂方,要求平反,却被答复:该说明是手写的,无文件编号,不予承认,拒绝为李俊林下正式平反文件。
为了一个文件编号,从1995年到2011年,李俊林又整整奔波了16年。
2011年4月6日,编号为“陕科工办发【2011】87号”的文件下发至庆华厂。这纸红头文件,终于促成了2012年2月13日李俊林的“平反会议”。
这个会议,他足足等了34年。
这一天,李俊林搀上老伴,3个子女陪同,一家人像赴一场“郑重的典礼”。
到社区管理处的会议室时,是下午3点,不大的会议室里已坐满了社区管理处、公司综合办、保卫处的负责人,还有公司的部分离退休职工,“统共30来号人”。
李俊林坐在靠近出口的椅子上。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会上,传达了省科工办下发的《关于李俊林同志长期上访诉讼问题的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不长,核心内容是说明“1995年4月18日,省国防科工办与省信访局共同出具的‘关于对彻底纠正李俊林同志遗留问题的决定的几点说明’中的三点内容,表述是明确的,应继续予以肯定。”
“三点内容”是什么?附于“处理意见”之后。但主持人只是草草读完“处理意见”,就宣布散会了,过程不到3分钟。
有人起身离开。李俊林对着主席台发火了!象一座积聚多年的火山,这个平日略显木讷的男人爆发了——这开的什么会?骗人呢!文件还没念完就散会,为什么不读后面的?
已离开的人又被零散召集回会议室,“几点说明”里的内容才得以继续公布:一,李俊林同志的问题是一起冤案,应予以彻底平反;二,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三,李俊林同志的问题已澄清,到此了结。
34年奔波来的成果,总共不到10分钟,就散了。
此时,原来的国营庆华厂早已几经改制,成为现在的北方特种能源集团西安庆华公司。而始于1957年的劳动教养制度,也已因其本身的法理缺陷广受非议。
34年里,为了做人的清白和尊严,李俊林付出了几乎是惨痛的代价。
至今,李俊林蜗居的,仍是庆华厂区一幢上世纪60年代建造的居民老楼。40平方米的屋子里,挤着早已脱了漆的高低柜,垫着砖脚的单人床,属于上世纪80年代的单缸洗衣机。
在李俊林多年积攒、如小山般堆满半间屋子的材料中,记者看到了一位信访干部在1998年写下的话:“小卖部被盗案已破,李的问题应及时得到纠正才是……李为此事在精神上和肉体上都受到了伤害,我们的领导干部如能多少替受害者着想一点,这个问题本来是很容易得到解决的。”
仅1.5米宽的起居室里,老式座钟滴滴嗒嗒响着,满脸皱纹的老人说个不停,不停地把时光倒退回10年前、20年前、30年前。
老人希望申请国家赔偿,可被告知,自己在被逮捕期间遭受的体罚“是在特殊年代发生的悲剧”。
厂方的“会议纪要”里说,要“贯彻执行”上级文件。但具体贯彻执行什么?至今没有实质内容。李俊林要申请国家赔偿,只能走司法程序。
对此,法院回复:案子时间太长,过了追诉时效。此外,事情涉及到诬陷和非法致人伤残,需要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必须先到检察机关解决刑事案件的问题,才能着手审理民事赔偿。而这些,还将牵扯立案、审查、伤残鉴定等等一系列问题。
7月里的一天,西安烈日暴晒,38度高温,80岁的李俊林重新拄起拐杖,吃力地出门,爬上231路公交车,他又要从这里出发,倒车两三次,去相关部门反映他的问题。记者 孙海华文并摄 实习生 符亚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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