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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失独父母亟需制度救济:“常会陷入莫名恐惧和绝望”(4)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9月02日 10:17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亟待构建民生关怀体系

  近年来,作为一个社会特殊群体,失独父母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国家对失独父母的扶助力度也在不断加大。2007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在全国10个省市试点,并逐步向全国推行。

  当前,北京、重庆、广东等地对失独家庭均有不同数额的补助。作为中国首批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地,重庆市率先出台了“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制度。目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可得到3120元扶助金。

  2012年,北京市人口计生委陆续向失独家庭发放“暖心卡”。据介绍,未来三年,政府将通过“暖心计划”,每年为每位失独者出资2800元,购买包括养老、医疗、意外险、人寿险、女性安康险在内的综合性保险。

  目前,对失独父母的保障救济,还存在一些明显的制度欠缺。2001年底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但是,对于这个“必要的帮助”,不但缺乏标准,且哪些职能部门负责,如何实施,也均缺乏详尽的规定和操作细则。

  另外,现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规定,49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才能获得特别扶助。而现实中,不少失独父母在三四十岁,甚至更早的时候孩子就意外夭折。在他们最感孤立无助的时候,却得不到国家的“特别扶助”。这种制度上的“盲区”,无疑是救济制度的一大缺陷。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国在持续推进对失独父母群体的关注,但主要还偏重于经济扶助。失独父母生活面临多重问题,仅靠经济补助并不能解决。更何况,目前各地对失独父母补偿金额偏低,难于解决失独父母的养老问题,更无法弥补失独父母情感上的空缺。

  “失独父母最大的痛苦,还是要面临没人照料的困境和精神上的孤独。”王俊秀说,“但是目前,中国社会还缺乏对于失独父母的心理救助机制。”

  从目前来看,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针对失独父母的制度化帮扶措施,各地措施存在形式单一、政策不衔接、标准低、可持续性不强等问题。政府有必要建构失独父母民生关怀体系,给他们营造一个关爱的社会环境。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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