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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媒体五问问题疫苗:事发一周才叫停 未公布流向(4)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2月24日 09:53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深圳报告死亡病例之后2天,市疾控中心仅公布了深圳购进同批号的乙肝疫苗60300支,已使用24753支的信息,没有告知具体批号。

  疑问3

  谁有权可以叫停疫苗?

  回应:卫生主管部门可采取应急措施,疫苗质量可疑即可叫停

  市药监局昨日通报,12月19日下午17:00接到市疾控中心报告有一例疑似死亡病例后,该局立即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专家赶赴现场配合卫生疾控部门调查,同时辖区分局立即赶赴现场将本次接种涉及的批号为C201207086的重组乙肝疫苗封存。12月20日,接到国家卫计委和国家食药总局的通知后,市药监局叫停了全部批次的乙肝疫苗。

  发现疫苗可能有问题,谁有权可以叫停疫苗?张世英表示,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发现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接种、分发、供应、销售,并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8月发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其中当事件达到Ⅰ级标准后,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需“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有关信息”。但有基层疾控人员认为,深圳婴儿死亡已经构成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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