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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口罩吐口水等行为致医务人员感染 构成故意伤害罪

撕口罩吐口水等行为致医务人员感染 构成故意伤害罪

2020年02月22日 05:48 来源:法制日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撕口罩吐口水等行为致医务人员感染构成故意伤害罪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从春节前到现在,一批又一批医务人员不顾感染危险,毅然奔赴疫情“重灾区”。然而,在这样一个举国上下同心抗“疫”的时刻,仍有一些人为了个人私利,不配合医务人员的工作,甚至任意打骂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

  1月30日,武汉市的柯某因岳父患病毒性肺炎在医院去世,情绪激动,抓扯并殴打医生头部和颈部,医生的口罩、防护服也被扯坏。柯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助理张瑞晨2月21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医务人员为挽救生命争分夺秒,为医务人员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是对他们最有利的支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手段对医务人员进行侮辱、打骂,危害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对于相关行为的处罚,我国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暴力伤医犯罪行为更应严惩,从而进一步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工作。”张瑞晨说。

  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月7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明确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2月10日公开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专门规定,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

  张瑞晨指出,对于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寻衅滋事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如果在医院等公共场所寻衅滋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多次随意殴打,或者持凶器随意殴打,也属于“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行为人如果在医院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仅以寻衅滋事罪定罪,还要依法从重处罚。

  张瑞晨认为,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身体,如果造成医务人员轻伤(含)以上的严重后果,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没有直接对医务人员造成伤害,但通过撕扯他们的口罩、防护衣等防护装备,故意对他们做吐口水等动作,最终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按照《意见》的规定,依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受到严惩。

  医务人员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同样不容侵犯,《意见》中指出,对于公然侮辱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行为,符合刑法关于侮辱罪、非法拘禁罪的规定的,依法严厉惩处。

  张瑞晨说,医务人员常常被人们形容为“白衣天使”,在疾病疫情面前,他们成为了“白衣战士”。尊重医务人员,保护医务人员,法律的使命就是让他们在病毒面前拥有全力战斗的力量。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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