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地铁偷拍事件川大基本已顶格处分
中新网北京6月21日电(韦香惠) 6月21日,四川大学通报地铁偷拍事件中涉及该校硕士研究生张某的处理结果:依据《四川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该生留党察看处分。

对此,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向中新网表示,校方处理基本上已是开除学籍和开除党籍之外的顶格处分。“虽然没达到部分网民建议的开除学籍处分,但客观来讲这样的处罚对每个学生来说都是非常重的。”他说。
中新网在四川大学官网找到一份《四川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当中第二章“违纪行为与处分”的第五条规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中包括“(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七条规定,违反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其中包括“(三)利用网络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进行诽谤的,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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