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仿盗墓小说、挖自家院中古墓都涉犯罪,两部门发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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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仿盗墓小说、挖自家院中古墓都涉犯罪,两部门发布典型案例

2026年10月10日 11: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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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 高萌)文物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文化资源。当前,我国文物安全形势复杂,文物犯罪日趋专业化、智能化、职业化,并逐步向互联网蔓延,重特大文物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一批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旨在依法打击、有效防范文物犯罪,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

  效仿盗墓小说自学盗墓

  被告人获刑12年

  在一个典型案例中,被告人余某才痴迷盗墓小说,自学盗墓技术,购买盗墓工具,于2023年前往湖北省枣阳市兴隆镇某村、吴店镇某村,单独或伙同他人寻找、确定古墓葬位置,共同挖掘盗得铭文铜戈、玉饰、铜壶、铜鼎等23件文物。

  经鉴定,被盗的两座墓葬均为东周时期古墓葬,位于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郭家庙墓群保护范围内,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盗得的23件文物,均为春秋时期文物,其中三级以上文物22件。2026年3月,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才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最高法、国家文物局表示,这一案例警示广大群众,文物保护的法律底线不容触碰,对盗墓题材文学作品要有正确的认知,不能将之作为实施犯罪的“教科书”,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自家院中发现并盗挖古墓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自家院里发现了古墓能挖吗?典型案例显示,被告人师某兴居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西安的丰镐遗址保护范围内,2014年7月,师某兴与哥哥赵某社(另案处理)在自家院中清理柿子树根时发现古墓葬,遂进行挖掘,窃得铜鼎、铜爵、铜觚等8件青铜器,且欲倒卖。经鉴定,被盗青铜器均为三级以上文物;被盗墓葬为位于丰镐遗址保护区内的商末周初墓葬,出土的青铜器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最高法、国家文物局表示,被盗古墓葬虽位于师某兴的宅基地范围内,但并不改变该古墓葬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性质。师某兴作为保护范围内生活多年的村民,明知国家禁止盗挖古墓葬且发现的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古墓葬,仍为倒卖牟利继续盗挖,最终窃得8件珍贵文物,情节严重。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师某兴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捡到文物不报并私自出售

  或构成倒卖文物罪

  另一典型案例也有助于公众厘清文物犯罪的边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2011年,被告人唐某生在广西柳城县一河道内进行捞沙作业时拾得一个铜制编钟,后将该编钟带回家中藏匿。2013年3月,唐某生将该编钟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2022年6月,公安机关从他处依法扣押了涉案的铜制编钟。经鉴定,涉案编钟为春秋蝉纹铜甬钟,属于二级文物。2023年,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生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依法追缴唐某生的违法所得30万元,上缴国库。

  最高法、国家文物局表示,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在工程建设、农业生产等活动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发现国有文物隐瞒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将面临行政处罚,如有哄抢、侵占、倒卖等行为的,可能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完)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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