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保定1月6日电(记者 吕子豪)记者今日从河北省保定市工商局获悉,为维护单位职工切身利益,向开发商追讨已支付7年有余的职工购房集资款,该局日前一纸诉状将保定市春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据了解,为解决干部职工住房问题,2001年10月,保定市工商局本着统一组织、定向开发、群众集资、集中购置的原则,与保定市春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约定:工商局统一购买春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朝阳花园小区商品住宅楼7.3万平方米,交工时间为2002年8月30日。协议签订后,保定市工商局即向该开发公司支付了439家购房户的集资款共计3450万元。但时至今日,春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履行协议交房。
保定市工商局认为,春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长期毁约行为,给参与集资购房的干部群众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极大的精神伤害。鉴于春雨公司目前已不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该局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职工购房款。
据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开始进入法律程序,并查封、冻结了春雨公司所属的朝阳花园土地、地上建筑及公司账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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