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人肉搜索公约"尽显公民意识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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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人肉搜索公约"尽显公民意识
2009年01月08日 11:52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人肉搜索公约"虽然只是一些网友自制的行为规范,没有强制约束力,却有可能引发许多网友的反省,进而促进自我约束,最终使"人肉搜索"走向良性发展的方向。

  1月7日《信息时报》报道,“人肉搜索”从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争议。近日,有网友自发组织制订了“1.0Beta版人肉搜索公约”,称将规范网络道德意识,加深大众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此公约发出后,得到不少网民的支持。

  尽管多数“人肉搜索”是以道德和正义为原动力,但是,由于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有可能遭到损害,“人肉搜索”游走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缘。去年8月,部分全国人大常委在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时,曾提出网络“人肉搜索”严重侵犯公民权益,需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人肉搜索”要良性发展,自律和他律都必不可少,道德自律尤其不能缺位。只有两者相互配合,“人肉搜索”才能健康、良性发展,才能推动文明上网风气的形成。从这个角度看,“人肉搜索公约”虽然只是一些网友自制的行为规范,没有强制约束力,却有可能引发许多网友的反省,进而促进自我约束,最终使“人肉搜索”走向良性发展的方向。

  “人肉搜索公约”尽显网民群体的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公约”的第一条就提出要“热爱祖国,热爱党,遵纪守法,互助友爱,维护网络和谐”,并提出“以网络道德为准绳,尽量不参与搜索他人隐私;对他人暴露隐私尽力保护,保证不在公共场所公布他人隐私”。这些条款符合公众对“ 人肉搜索”的期待,也契合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和名誉权的要求。这说明,相当一部分网民已经意识到某些违法行为对“人肉搜索”可能造成的伤害,并试图通过“公约”来实现自我救赎。

  在“人肉搜索公约”中,网民群体并未放弃社会责任。“公约”的第五条提出:对于涉及“贪污、腐败”、“惩恶扬善”的搜索可以不受约束。而通过“考察门”、“香烟门”、“虎照门”、“猥亵门”等事件,我们也会发现,正是由于网友的参与,这些事件的真相才逐渐被披露,有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理,而他们参与的主要方式就是“人肉搜索”。在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信息还不能充分公开的情况下,对贪污、腐败等现象进行“人肉搜索”,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引发的网络恶搞之风,到2008年层出不穷的“人肉搜索”,再到“1.0Beta版人肉搜索公约”的发布,我们不难看出网民群体的公民意识正在逐渐增强。同时,许多网民已经从以往在虚拟世界里自娱自乐,转为对社会现实的强烈关注。对这种变化,管理部门应该采取积极的、宽容的态度加以呵护、引导。(刘义昆)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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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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