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法院院长代理官司"赢的多" 边喝饮料边辩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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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退休法院院长代理官司"赢的多" 边喝饮料边辩护
2009年07月29日 08:4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7月18日下午,56岁的牧民康建华站在高高的沙丘上,望着远处草场上成群的牛羊和成片的柳树,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康建华所在的位置被广阔无垠的毛乌素沙地包围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康建华一家本来过着平静的生活。但今年,一场突如其来的官司把这个西北农村老实巴交的牧民给打懵了——他的儿子康兴平(又名康晓平)成了被告。

  这场官司让父子俩非常不安,他们面对的原告是当地的一名叫脑明达来的退休干部,而脑明达来的委托代理人则是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法院原院长脑日布。康家的官司正是乌审旗人民法院受理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李奋飞表示,按照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的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即便是设有担任过领导职务的法官,也不能到他曾任职的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更何况是法院院长。之所以要作出这样强制性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离任法官在原任职法院代理案件可能会影响到司法的公正。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当地暗访得知,脑日布多年来已在他曾经任职的法院代理过数起案件,而他代理的官司总是“赢的多”。

  “他一边喝着营养快线饮料,一边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

  32岁的康兴平上的是那种自费、不迁户口的大学。2006年10月,他通过当地政府的招考,进入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政府计生办工作,至今尚无正式编制。他现在的户口仍是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巴音敖包嘎查蒙古族行政村的农牧业户口。

  康兴平的父母没怎么念过书。

  康家父子说,2002年4月,经巴音敖包嘎查牧业社的同意并盖章认可,康兴平替以放牧为生的父母签字,与脑明达来签订了一份草牧场转让合同。取得了约900亩草场的经营使用权,康家为此向脑明达来支付了1.9万元。康兴平称,他当时签合同是以家人共同承包为出发点。他当时还没有成家,不是国家公务员,也不在政府部门工作。

  此后,康家人对这片900亩的草场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拉围栏、种草植树。

  康家父子的这一说法得到了巴音敖包嘎查牧业社支书那仁达来的证实。那仁达来说,当时康家和脑明达来签的《草牧场转让协议》,确实是经他亲自加盖的牧业社的章。

  但康兴平于今年年初突然被脑明达来诉至法院,要求他退还900亩草场。

  2009年3月,乌审旗法院作出的乌民初字[2009]第54号民事判决书显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合同目的不能达到,撤销康兴平所签的草原承包转让合同,要求被告返还合同中的900亩草场。但这份判决书并没有写明具体的“不可抗力因素”。

  这份用蒙文写的判决书还显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为:脑日布,现住嘎鲁图镇,法院退休干部。

  康兴平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显然不满。他说,乌审旗人民法院在该案一审时程序违法。作为本案一审的原告代理人脑日布,退休前曾在乌审旗人民法院担任过多年法院院长。乌审旗人民法院在明知原告代理人此种身份的情况下,仍同意脑日布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明显违背《法官法》的有关规定。

  “我和家人取得草牧场使用权的途径和程序都是合法的,当时村委会是考虑到脑明达来已不在本地居住,继续由其管理和使用草牧场只会使草场更加退化,从有利于保护草场的角度出发才同意把这块草牧场按市值有偿转让承包给我家的。”康兴平说。

  那么,乌审旗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所称的“不可抗力因素”到底是指什么呢?乌审旗人民法院副院长何轲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咱们解除这个合同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纪检委、(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指导性意见,以不可抗力的条件进行解除的。按照法律规定这是不能解除的,合同还是有效的,因此在强制性给予解除合同时,法院还是尽量地做调解工作,补偿应该到位。”

  记者随后调查得知,2008年5月14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三类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其中写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与财政脱钩的分流人员)承包草牧场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如果该承包合同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但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承包合同的,如一方当事人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内党发(2003)3号文件和内蒙古纪委内纪发(2006)10号、内纪发(2007)6号文件规定的非牧民占用牧区草场而清理的对象,应予以支持。理由是,根据上述有关文件,行政、事业单位干部以及离退休人员(全家户口在城镇的)不得占用农村牧区草牧场,已经通过租赁、转包等形式占用或在牧户草场寄养牲畜的限期退出的规定,承包合同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解除,即因不可抗力原因继续履行合同已不可能,予以法定解除。”

  “‘红头文件’的这个因素对本案的合同而言,不构成不可抗力。”律师焦阳认为,《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应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从而致使合同不能实现。“康兴平在与脑明达来签合同时不是公务员,也不在政府部门工作。他承包草场后,享有对草场的处置权。他可以将草场转让给他当牧民的家人,这是可以克服、避免的”。

  康家的官司打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可康兴平一想起在二审法院开庭时的一个细节,就愤愤不平:“脑日布在庭审过程中,翘着二郎腿,一边喝着营养快线饮料,一边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

  康兴平说,二审开完庭后,他还接到过一名自称是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的电话。这位领导让康兴平接受法院的调解,否则就给当地纪委发函,把他“弄回去当牧民”。

  康家父子一听,再次陷入不安。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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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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