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起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解说】4月11日,全国首个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江苏徐州开庭审理,徐州市检察院向一家排污企业提出了巨额赔偿,要求其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国内首起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解说】4月11日,全国首个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江苏徐州开庭审理,徐州市检察院向一家排污企业提出了巨额赔偿,要求其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同期】(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环境保护局柳新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 夏朝阳)
当时污水排放的时候,就是从那边那个门外的小沟,到这个位置,然后从那个屋子后面的小沟,然从从这个暗沟,从这个一直通向苏北堤河,正好全部排入苏北堤河。当时他这个企业是全面停产,正在改造,改造以后,他有一池子污水,让那个分管环保的王经理,就是厂里面分管环保的,分管厂长,然后把这个污水排出来的。
【解说】徐州市检察院调查发现2013年4月至2015年2月期间,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私设暗排管,将生产高强瓦楞纸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周边,及苏北堤河,先后三次被查处,经查实,鸿顺公司排放污水共计2600多吨,经过委托专家鉴定,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共计269100元,徐州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环境修复费用269100元,并请求判令鸿顺造纸公司将污染的苏北堤河环境恢复原状,并应赔偿相应的服务功能损失,如果无法恢复,则应赔偿服务功能损失及生态环境损害费用。数额为269100元的三倍至五倍。
【同期】(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蔡可勇)
被告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受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共计人民币105.82万元,支付至徐州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
【解说】最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当庭宣判,被告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人民币105.82万元,支付至徐州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
记者 王苏毅 江苏徐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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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