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分局交警大队在开展专项整治时,一轿车司机徐某某行为异常并拒绝接受检查。在三次警告无效后,民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使用警械对副驾驶的车窗进行破窗, 成功将司机控制。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司机徐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5毫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徐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 杨勇 制作 吕慧乾 视频来源 绵阳安州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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