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一月五日电(记者陈立宇 路梅)台湾“内政部”修正的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及定居数额表,放宽部分大陆地区人民数额规定今日起实施。
台湾“内政部”修正后的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及定居数额表,放宽部分大陆地区人民数额规定是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布的。
“内政部”发言人今天表示,原施行的数额表是二00七年九月三日发布的,为解决大陆地区配偶及养子女等待定居数额过久,及大陆地区人民经转换为台湾地区人民,其十二岁以下亲生子女来台定居的数额限制规定等问题,因此对定居数额项目及数额斟酌作了修正。
“内政部”发言人还表示,因大陆配偶每年申请定居人数多于原规划的六千人数额,已发生递延发证情形,为考量本类婚姻移民经过来台团聚、依亲居留、长期居留等过程约有八年,已能适应台湾地区生活,且现行其它外来婚姻移民申请定居并无数额限制,为使一致,亦不设数额。
发言人进一步说明,本次修正案经检讨各项数额规定,将台湾地区人民收养大陆地区人民为子女的数额,由原每年十二人放宽为每年三十六人。另原大陆地区人民转换为台湾地区人民设籍后满五年始得申请其大陆地区子女来台居留定居之规定,也予删除,并增订大陆地区人民因身分转换为台湾地区人民,申请十二岁以下亲生子女来台定居者,每年数额为六十人,以更符合实况。
“内政部”移民署今天同时还公布了台公务员及特定身份人员进入大陆地区申请程序和相关申请表格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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