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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足坛反赌案宣判完毕 足协"三巨头"同获刑10年半(10)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6月13日 17: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国脚俱乐部队员踢假球黑幕曝光

  申思 祁宏 江津 李明(小)

  宣判时间地点:6月13日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职务:前中国国家队国脚

  犯罪事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800万

  判决结果:申思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罚金50万元;李明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江津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祁宏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原系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球员。2003年11月30日,四名被告人在中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 上海国际队同天津泰达队比赛前,接受王勇(另案处理)提出的给付四名被告人800万元人民币,帮助天津泰达队获取比赛胜利的请托。次日,四名被告人作为上 海国际队主力队员参加了全场比赛,最终,天津泰达队以2比1的比分取得比赛胜利。当晚,四名被告人先后到上海市卢湾区淮海中路282号香港广场公寓式酒店 一房间内,分别收受王勇给付的200万元人民币。2010年4月20日、4月21日、4月28日、5月7日,被告人申思、祁宏、江津、李明接公安机关电话 传唤后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所得赃款被依法追缴。判决认定被告人申思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 告人祁宏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江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 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李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此外,早在今年二月,部分卷入“反赌风暴”的球员们也收到了判决书。前山东鲁能队员冷波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邢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胡明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沈刘曦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上述涉案人员全部非法收入。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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