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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转播权在中国难卖钱 收入模式不成熟

2013年03月18日 15:11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在央视与上海久事就F1赛事转播的分歧上有个关键词——电视转播权。从现有情况看,从FOM公司购买了F1中国地区转播权的上海久事,在中国难以通过电视转播权的再次分销实现收回成本,而更多只有依靠转播时段广告分成、电视转播冠名等实现收入。但这并不符合世界成熟的体育赛事运营的模式。

  要知道,在国外优质顶尖的赛事主要通过出售电视转播权来获得收益,比如国际奥委会2002年至2004年期间的电视转播权收入达22亿美元。去年7月,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透露,2014年至2016年已经有36亿美元的电视转播合约。而像NBA、NCAA、英超这样的顶级职业赛事,也通过售卖转播权获得巨大收益。

  但正如全国政协委员刘敬民在两会期间提到的,目前中国体育产业发展仍存在收入模式不成熟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电视转播权卖不出钱。刘敬民特别提到,以前电视台播电视剧是免费播,现在也得购买播出权。而体育赛事运营方不仅不能从电视转播权获得收入,还得去花钱转播,这种状况应该改变。“电视台可以在比赛期间销售广告,有可能也有办法在热门赛事取得收入,那就应该给钱。”刘敬民特别提到了央视体育频道,他认为其在全国范围落地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垄断”,建议用市场行为组织第二个能够全国播出的体育台。

  FOM公司是完全按照国际惯例在操作F1赛事,比如出售电视转播权。但目前上海久事分销电视转播权却无法实现,这也是赛事运营为难之处。从某种意义上说,上海久事今年尝试新的转播权运营方式,整合地方电视台形成媒体联播网也是一种市场化的尝试。

【编辑:王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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