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篮球被撞骨折撞人者被判赔钱 不服判决已上诉
2013年06月07日 09:52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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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大学生降某与上班的杨某等人打篮球时发生碰撞,杨某倒地手部骨折。降某一审被判赔1.1万余元。降某不服上诉。
据一审判决查明,2012年7月5日晚,杨某及同事与上大三的降某及同学在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篮球场打球,杨某一方4人对战降某一方4人,降某做假动作投篮时,杨某跳起进行防守,降某用右肩撞击杨某胸部后,杨某倒地,手部支撑地面,造成桡骨头骨折。
杨某起诉要求降某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5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降某向杨某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1.1万余元。降某不服提出上诉。
昨天,降某的父亲到庭称,杨某是在参加竞技体育运动中受伤,按篮球规则,降某已先启动进攻,杨某后阻拦防守,发生碰撞责任应由杨某承担。希望二中院查清事实,作出公正判决。杨某则同意原判。
二中院未当庭宣判。
【编辑:王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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