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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实施细则》

2013年08月15日 18:00 来源:中国体育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在第五个“全民健身日”到来之际,上海正式实施《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实施细则》。

  《细则》更注重实践操作,是对《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的具体化,以确保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一大亮点是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市民享受更加均等的全民健身服务,与之前纳入规划、财政预算、政府工作报告的“三纳入”,发展到“四纳入”。二是明确规定上海每四年举办一届市民运动会,市民运动会将和市运会交替举办。三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市民不得在公共场所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体育健身活动;其他时段,不得使用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

  目前,市体育局正抓紧制定《上海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建立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保障评估机制,提高公共体育场地的综合利用率和公益性开放率。进一步加大公共体育场馆“退租还体”力度,2012年市体育宫等7家公共体育场馆已清退21家租赁单位共1209平方米,回归体育本体用途,还体于民。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制度,推广闵行、嘉定、徐汇和杨浦等区探索“一卡通”管理模式,加强学校体育场地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市民提供服务。

【编辑:王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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