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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嫌广场跳舞太吵放狗咬人 朝天开猎枪被捕

2013年10月29日 15:55 来源:中国体育报 参与互动(0)

  “帮助”警方抓获非法持有枪支嫌犯史某的,是一群跳广场舞的妇女,而招致该持枪者开枪的,也是她们。日前,史某已被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批捕。

  据报道,史某于1994年在某地购买双筒猎枪和子弹,藏匿其住处。今年8月某日,史某因觉得王某等人在院内跳广场舞噪音过大,发生争执……后史某转身进屋拿出猎枪,朝天开了一枪,还把自己饲养的3条藏獒放出来,冲散了跳舞的人。

  广场舞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集体健身舞,从南到北,十分风靡。但因其的聚集性、扩音性,难免会与周围产生摩擦和矛盾,甚至发生争执打斗。而上述动枪事件,其实也并非仅例,武汉某小区前不久发生的“小区广场上,一群人正在音乐声中翩翩起舞,却突被从天而降的粪便泼了个满头满身。原来是楼上住户不堪噪音长期干扰,多次交涉无果,最终采取此举泄愤。”

  此外,还有往广场上或小区空场上洒机油、撒按钉的,不一而足,目的都是一个,阻止跳广场舞。

  广场健身舞,是人们锻炼身体的一项有益活动,还能增进邻里间情谊,本是件好事,但之所以却弄出那么多的是是非非,其实就是没有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对跳舞者而言,健身活动是自己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不扰民的义务。法治社会,讲究“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而权利是有边界的,义务也是有底限的,光强调自己跳舞的权利,却不管是否给他人带来干扰,显然是只要权利,不讲义务了。而像武汉该小区在发生冲突后,“有人气急之下不仅对着楼上大声叫骂,还索性将音箱音量开到最大,对着2栋楼大放特放起来。”这样,其实就是将自己的权利无穷大,义务则为“0”了。而对因跳舞影响了自己休息及孩子学习的一方来说,动枪、泄私(粪)愤等行为无疑也是错误的、野蛮的,无限膨胀了自己的合法权利,越界同样要遭到谴责。

  为了舞者有其场,休者有其静,彼此和谐相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定不能失衡,否则,谁都难以各得其所,各得其乐。

【编辑:王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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