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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无证驾车遭公交追尾 检讨自己法律意识淡薄

2013年11月04日 14:4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下午,有微博爆料,称孙杨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被交警带走协查。此事随着昨晚浙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发表声明,今天凌晨孙杨通过微博发布道歉信而得到确认。孙杨在道歉信中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并希望得到大众的谅解。

  早就会开车

  昨天,《青年时报》微博透露,下午14时10分左右,一辆白色保时捷卡宴与公交车发生剐蹭,据围观群众发现,卡宴的驾驶员为奥运冠军孙杨。据传孙杨涉嫌无证驾驶,已被警方带走并接受调查。此事随即经过转发和门户网站的转载跟进,在网络上持续发酵。许多网友对此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来自哈尔滨的“我为瘦身狂”的意见就很有代表性:“法律面前,一视同仁!”很多网友就孙杨是否有驾驶证以及此前是否曾开过车进行了“地毯式”的搜索,发现早在今年年初,恋情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孙杨的空姐女友曾发布微博提到,孙杨曾开车带她出游。而孙杨也曾在参加某汽车品牌的活动时表示,自己会开车,但没有本。不过也有消息称,有知情人透露孙杨已经取得了驾驶执照。

  一直无驾照

  昨晚11时30分,浙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对外发表了一份声明。声明称:今天下午,我院游泳运动员孙杨驾车与公交车发生剐擦,据交警部门查实,孙杨系无证驾驶。对此行为,我们深感痛心,同时,完全支持并尊重交警部门依法对孙杨作出处罚。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今天凌晨2时35分,孙杨通过自己的微博发表了道歉信:我于2013年11月3日下午14时30分,在延安路驾驶我亲戚的小型越野客车被公交车追尾。事发后,我积极与交警配合处理事故,但因为我没有驾驶证,故与交警一同前往交警队进行调查,到目前为止,我还在下城大队接受调查。此事发生后,对社会和公众造成很大的影响,我作为一名运动员和公众人物,应该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但我却没有做好本职工作。为此,我深深地表示歉意及深刻的反省。由于平时忙于训练比赛,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今天的错误。我已进行深刻的认识和反思。希望大家能以此为警戒,并给我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罚你没商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孙杨的行为违反了第七章第99条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这一条款,依法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这一条的最后还有如下表述,“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由此可见,孙杨的行为一定会接受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至于是否处以“15日以下拘留”,则很可能需要看违法行为的具体社会危害。在正常情况下,孙杨在这次事故中属于无责方,目前看没有给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所以可能不会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但是孙杨应该通过此次事故吸取教训,避免再在这类事情上栽跟头。

  本报记者 李远飞 J131

【编辑: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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