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昕状告俱乐部解约案 庭上争议两焦点值得关注
今天上午9点半,城西竞舟路上的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组织双方进行劳动仲裁。即使仲裁与调解不会有结果,双方必然会在一次针锋相对的交锋中,罗列己方的理由与证据。
今天庭上争议两大焦点
一、写进合同的总冠军指标,能不能成为解除合约的理由
通过各种媒介,李昕已经全面罗列她所认为稠州银行俱乐部违约的几大重点,这些都会成为在今天的仲裁会上引发激辩的重点。
根据李昕所展示的与稠州银行签下的聘用合同,上面的确有明确条款标示,要求她带队在2013-14赛季获得WCBA总冠军。最终球队只名列第四,李昕认为,俱乐部以自己没有完成成绩指标为由提前解约,属于违约,因为合同上并没有同时写明,如果没有夺冠,会有怎样的惩罚性条款。
从稠州银行的角度来说,作为合同文本的拟定方,明文规定了夺冠的要求,显然是希望其起到约束作用的。然而合同上只详细注明李昕率队夺取联赛冠亚季军应获的奖金,却没有注明未能达标的后果,这种让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条款能不能算解约的充分理由,有待仲裁委的第三方裁定。
二、签下“全保障性”合同,是否意味着无条件的“全保障”
李昕指出,合同中注明:“本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该合同为三年全保障性合同。”同时,整份合同中,无任何合同提前终止的条款。似乎这是一份甲方(稠州银行俱乐部)一旦签下就无法提前终止的“铁饭碗”合同。
当下CBA球队和外援签下的多半是此类全保障合同,球队提前换外援后引起的违约纠纷也不少。然而,即使李昕早已不在俱乐部担任实际工作,稠州银行并没有理论上地终止合同,对李昕实行了“换岗”。
同样是根据李昕的陈述,管理层通知她改任俱乐部副总经理,年薪12万元,是主教练的五分之一。李昕当然无法接受换岗的各种落差,但不可否认的是,对在原岗位上业绩不达标的职工实行换岗,在一般公司的人事管理中,是一种普遍方式。至于让主教练改任副总,而且同样未在合同中事先注明,这是否合理可行,也有待仲裁。
这场官司,今天不会有结果
李昕选择在杭州市西湖区发起劳动仲裁申请,是因为上赛季前期稠州银行女篮的训练比赛地浙大紫金港校区属于西湖区。如果用人单位即稠州银行俱乐部拒绝执行仲裁结果,李昕还可以向杭州或者义乌的法院起诉——实际上双方心里都有底,这次劳资纠纷很可能会走到那一步。
李昕通过媒体说,“这可能是我人生里最重要的一场战争,如果我赢了,赢的是这个行业的行规。”她所说的行规,就是职业教练的中途下课,几乎所有的职业教练都体验过“下课”的苦涩,也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能和东家俱乐部谈合同好聚好散,但几乎所有人都能在不久的将来换个地方东山再起,因为优秀的教练在篮球圈始终是不愁下家的稀缺资源。像李昕这样要拉原俱乐部一起走上法庭的主教练,还是国内首例。
特约记者 楼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