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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篮主教练状告俱乐部违约 使用法律维权

2014年07月29日 09:5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 孙杰)日前,浙江女篮提前解约主教练李昕,从而引发后者状告前者的事情引起广泛关注。在中国篮球职业联赛中,主教练状告俱乐部违约,这是头一遭。今天上午,杭州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对双方间的纠纷开庭审理。

  昨天上午,李昕发表微博介绍了双方纠纷的原委,微博称,李昕与浙江女篮在去年签订了一份《教练员聘用合同书》,李昕成为浙江女篮主教练,有效期3年,即从2013年6月1日到2016年5月31日。但在合同执行不满一年时,就出现了意外。李昕说,今年4月26日,俱乐部方面“第一次在谈话中通知我,俱乐部将解除我的女篮主教练职务,给我三个月工资违约金,并解除聘用合同。”

  至于为何终止合同,李昕在微博中称,“赵兵(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董事长)在谈话中以我没有率队获得联赛冠军为借口,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但李昕认为,成绩不足以让自己被解聘,因为在这份三年全保障性合同中,没有任何合同提前终止的条款。

  随后,俱乐部方面还在5月4日向李昕下发了《转岗通知书》,告知李昕“俱乐部决定与你解除教练员聘用合同,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经研究,拟任命你为俱乐部副总经理。”但李昕说,自己的工资待遇大幅削减,同时俱乐部从5月起停止发放教练员工资。

  解除合同让李昕无法接受,她认为这让自己在精神上、事业上和经济上蒙受了巨大损失。李昕曾在5月27日向俱乐部发出《要求继续履行教练员聘用合同告知书》,但未得到俱乐部的许可。此后,李昕希望中国篮协能予以调停。据了解,中国篮协曾试图调解,但没有成功。篮协法律顾问还指出,这次双方的争议属于合同争议,裁决权不归篮协。

  当白纸黑字的劳动合同沦为一纸空文时,李昕决定使用法律维权。6月3日,李昕向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将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送上被告席,并提出了继续履行《教练员聘用合同书》等若干要求。

  “在这个行业里,运动员和教练员看似风光,却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李昕认为,这次打官司除了捍卫自己的利益,还为了一个行业的诚信,“如果我赢了,赢的是这个行业的行规;如果我输了,输掉的是这个行业的信誉,是所有教练员和运动员的保障。”

【编辑: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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