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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昕:合同中无解约条款 俱乐部:事实胜于雄辩

2014年07月29日 10:18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原告(李昕):我签的是三年全保障合同,却提前2年被无理解约

  ■被告(浙江稠州女篮俱乐部):事实胜于雄辩,欢迎记者来旁听庭审

  李昕,中国篮坛20年来的风云人物,球员时代敢打敢拼,转型教练后“女帅男兵”的经历更让她充满传奇色彩。如今,现年45岁的李昕再次站在风口浪尖,在经历11个月的跌宕起伏后,她要打一场全新的“比赛”,她的对手是11个月前与她签下合约的浙江稠州篮球俱乐部。今天,这桩中国篮球职业联赛首例主教练状告俱乐部违约的官司将在杭州开庭审理,李昕表示:“这是一场漫长的战争,我做好了足够的心理准备。”

  备战新赛季

  却突然收到解聘通知

  今年5月4日,正在为2014-15赛季浙江女篮物色新球员的主教练李昕突然收到俱乐部一封通知书,不得不中止了新赛季备战工作。这份由俱乐部董事长赵兵签发的文件中写道:“根据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完成中国女子篮球职业联赛2013-2014赛季总冠军成绩指标’规定,因你未完成合同中的成绩指标,俱乐部决定与你解除教练员聘用合同,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李昕说,俱乐部安排的新岗位是“俱乐部副总经理”,年薪12万至15万元,而李昕主教练合同的年薪是60万元。

  这样的变故让李昕哭笑不得,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李昕说:“我跟俱乐部签订的是三年全保障合同,如果一年后就随便解约,那我当时不可能放下国青队的教鞭来俱乐部执教。”2013年4月,李昕还统领着U19国青女篮,她麾下的球队正为2013年女篮世青赛积极备战,赵兵亲自登门请李昕出任浙江女篮主教练。当时浙江女篮提出了配车、提供住房以及60万元年薪的优厚条件,但李昕说真正让她心动的不是年薪,而是合同的时间是三年,“一方面俱乐部当时有诚意,另一方面作为一个40多岁的女人,我们对生活的态度是宁稳十步不错一步,三年的合同让我感到了安稳。”

  当时,中国篮协也向李昕提供了一份4年合同,邀请她长期执教U19国青女篮,但李昕最终选择了浙江女篮,并在5月14日与浙江女篮签订合同,自2013年6月1日起正式担任浙江女篮主教练,合同期三年,至2016年5月31日到期。2013-2014赛季李昕率浙江女篮夺得常规赛第四,四强战被卫冕冠军山西逆转击败,没能创造连续三年跻身总决赛的纪录。

  李昕:

  合同中没有不夺冠就解约的条款

  李昕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浙江女篮签订的合同是三年全保障合同,没有成绩不如意就可以解聘的条款,“我们双方在签订教练员合同时没有任何‘如果不夺冠,合同就自动终止’的条款,我也不可能接受那样的条款。合同中,我们约定了冠军奖金、亚军奖金和第三名奖金。也就是说,常规赛第四的战绩并不尽如人意,也绝非解除我主教练职务的直接条件。”

  而李昕提到的全保障合同常见于职业体育界,英文名称为full Guaranteed Contract,意指除非发生重大意外,否则劳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所有收入均受到保障。李昕说,在俱乐部提出解聘后,她曾试图与俱乐部达成调解,提出个多种方案,“比如我提出剩余2年全保障合同,俱乐部赔付一年,双方终止合同;或者我自行参加其他工作的面试,找到工作前薪水由俱乐部方面支付。但俱乐部都没有同意。”

  李昕说,俱乐部开始表示“最多赔付三个月”,后来变成“你不愿意接受,三个月薪水赔付都没有了”。如此决绝的态度让李昕深感心寒,6月3日李昕向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将浙江稠州俱乐部送上了被告席。

  俱乐部:

  事实胜于雄辩,欢迎来旁听庭审

  今天,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仲裁法庭将正式开庭审理此案,这也是中国篮球职业联赛中首例主教练状告俱乐部违约的事情。这一天,距离浙江稠州俱乐部官方宣布李昕担任浙江女篮主教练不过347天。李昕在一份对外的声明中表示:“我的职业生涯里,打赢过无数的比赛。而现在,我要打一场全新的比赛。我相信你们还记得李昕是谁,我的绰号叫做‘拼命三郎’,我从来不会畏惧。这可能是我人生里最重要的一场战争,如果我赢了,赢的是这个行业的行规;如果我输了,输掉的是这个行业的信誉,是所有教练员和运动员的保障。”

  昨天,成都商报记者电话联系了浙江稠州俱乐部董事长赵兵。对于李昕的上述说法,赵兵说:“我不想就此事多说,如果你看到网上或其他媒体有什么我解释的具体原因,都不是我说的。”对于这件事情,赵兵只有简单地回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胜于雄辩。我欢迎记者旁听明天的庭审,到时候什么都会清楚。”

  中国篮协调解失败

  “涉及法律我们管不了”

  李昕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在浙江俱乐部发出解聘通知后,她也将此事的相关说明递交给了中国篮协,“中国篮协作为联赛的行政管理部门,我觉得有必要知会他们。”但据《新京报》报道,中国篮协对此的态度是“不负责这个事情”。7月23日下午,《新京报》记者曾赴篮管中心运动管理部,负责人叶庆辉坐在最里面的办公室。在得知记者来访用意后,他表示,“我马上要去机场,太不巧了,来的时候应该提前打个招呼。”在记者追问下,叶庆辉表示篮协不会对此事负责,“他们双方在扯皮,我们帮谁不帮谁?你可以去问问双方,篮协不负责这个事情。她(李昕)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去解决这个问题。涉及法律的问题,让他们双方自己解决,我们不好管。”

  昨天据搜狐体育报道,李昕和浙江女篮都就此事都给中国篮协递交过情况说明,中国篮协做了调解工作但没有成功。中国篮协相关部门为这个事情特别咨询了中国篮协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指出李昕和浙江女篮的争议属于合同争议,裁决权在法院,因而中国篮协只能尽力从中调解。这不是中国篮协不作为,而是裁决权根本就不在篮协手里。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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