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昕讨薪案将开庭审理 带队未夺冠“被下课”
2014年07月29日 16:47 来源:厦门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综合消息 签了3年合同后还不到一年就提前解约,俱乐部拒绝支付剩下的薪水,只愿意赔付3个月的工资。今日上午,前女篮国手、上赛季执教浙江稠州银行女篮的李昕诉浙江稠州篮球俱乐部合同纠纷一案在杭州西湖区劳动仲裁庭开庭。
一年前,李昕还是中国女篮U19队的主教练。当时她有两个选择,一是留在国青队继续做主教练,二是到稠州银行俱乐部工作。李昕表示,那个时候稠州银行为她开出了3年的合同以及60万的年薪,她犹豫再三最终还是选择了到俱乐部执教,看中的也是长达3年的合同。让人没想到的是,合同履行还不满三分之一,俱乐部就通知她下课,让她改任俱乐部副总经理,年薪12万元,这只是主教练年薪的五分之一,李昕当然无法接受换岗的各种落差。
根据李昕的说法,俱乐部通知她下课的原因是成绩不理想。李昕认为,俱乐部以自己没有完成成绩指标为由提前解约,属于违约,因为合同上并没有同时写明,如果没有夺冠,会有怎样的惩罚性条款。
李昕是第一位在CBA执教的女性主帅,也是中国篮坛第一个状告俱乐部的教练。
【编辑:岳川】